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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必须在调查报告中对倒查"两个责任"提出意见

 

“崇义县聂都乡原副乡长赖经晓、王诚毅及乡干部谢兴红,在危旧土坯房改造中收受财物,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乡党委书记田长征、乡长陈允康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县纪委诫勉谈话,并全县通报批评。”这是近期江西省赣州市纪检监察网通报的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追责的典型案例。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各级党委、纪委的基本职责。近年来,江西省赣州市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动担当,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通过加强“追责”力度,促使“两个责任”由软任务变成硬约束。
“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一定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赣州市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形成了这样的共识。市党政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主动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定期听取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汇报,调度和督促抓好反腐败牵头工作任务的落实。2015年以来,共召开专题会议121次、制定措施356条、解决问题83件,开展约谈204人次。
赣州市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采取日常检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对市委办公厅、市发改委等27个部门就履职中的41个重点事项进行再监督再检查,督促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自上而下加强行业监管和自律。“督查不仅能了解各单位好的做法和成效,更重要的是发现问题,通过抓问题的整改来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市纪委常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有关负责人介绍。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责任追究是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保障,也是督促各级党委、纪委把责任落到实处的“杀手锏”。2015年,赣州市共派出124个巡察组,采取紧盯关键岗位开展全面拉网式巡察、针对重要线索开展精准点穴式巡察、围绕重点领域开展逐级扫描式巡察等方式,对240个地方、单位开展巡察,发现各类问题线索2894个,已立案147件,对10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一组组数字,传递着“高压线”的强大压力。赣州市建立“一案双查”启动机制,每查处一个案件,必须在调查报告、审理报告中提出是否对“两个责任”实行倒查的意见。2015年,全市共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99件,处理86人,点名道姓通报11件。(江西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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