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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苏省第八批科技镇长团成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于开展江苏省第八批科技镇长团成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时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积极构筑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经研究,今年继续选派第八批科技镇长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规模和范围
坚持按需选派、双向选择原则,第八批科技镇长团计划选派820人左右。派出范围为省内外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家有关部委、省级机关、中央及省属企业等。接收范围为现有派驻科技镇长团的县(市、区),适当增加个别有条件的县(市、区)。新增选派科技镇长团人数一般为6人。
二、人选条件
政治素质好,能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专业特长、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比较强,作风扎实,服从组织安排,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科技镇长团成员人选
5年以上工作经历。高校院所人选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管理部门正科级以上干部;省级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和部省属国有企业人选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正科级以上干部。
成员人选应注重从重点培养的既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又担任一定管理职务、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的人才中选拔。
(二)科技镇长团团长人选
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省外高校院所和在苏部属高校院所团长人选一般为高校院所副处职以上干部;省属高校院所团长人选一般为高校院所领导班子后备干部或正处职干部;省级机关和国家有关部委团长人选一般为担任机关副处职以上干部或直属事业单位正处职干部;国有企业团长人选一般为担任企业相当正处职以上干部。
团长人选经组织考察后,根据地方需要,择优选配。
三、岗位安排
坚持岗位人选双公开,即岗位需求信息向选派单位公开,人选基本信息向接收单位公开,确保每个岗位都能找到比较合适的人选,每位人选都能安排到能充分发挥作用的岗位。
科技镇长团一般安排实职,不占当地编制和领导职数。一般情况下,团长任县(市、区)政府副县(市、区)长;副团长2名,分别担任县(市、区)人才办副主任、科技局副局长;其他成员,中共党员的任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党(工)委副书记,非中共党员的任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副镇长(副主任)。开发区(园区)为处级以上建制的,根据选派对象的职务职级情况,由接收单位安排相应任职岗位。根据工作需要,科技镇长团成员可既担任县(市、区)委、政府有关部门副职,又担任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副职。
每个科技镇长团高校、科研院所成员比例应达到70%(含)以上,其中10人(含)以上的团,应有3名以上省外“985工程“211工程等高校或科研院所成员;9人(含)以下的团,应有2名以上省外“985工程“211工程等高校或科研院所成员。同一团一般不宜安排同一单位选派的2名成员。达不到科技镇长团人选条件和比例要求的,将取消该县(市、区)选派科技镇长团计划。
科技镇长团团长任职时间一般为2年,成员任职时间一般为1-2年,如因工作需要,在征得接收单位和本人同意、派出单位支持的情况下,可以延长任职时间。
四、选派程序
(一)提出岗位需求。各有关县(市、区)委根据经济社会和人才科技发展的需要,提出选派方案和岗位需求,明确拟安排单位、职务、特色产业及专业要求等。
(二)确定派驻方案。省委组织部根据各市委组织部上报的所辖县(市、区)委选派请示和对第七批科技镇长团工作考察调研的情况,在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后,研究确定派驻第八批科技镇长团的县(市、区),并将接收县(市、区)的岗位需求向省内外有关单位发布。
(三)组织推荐人选。第八批科技镇长团成员人选的推荐主要由派驻科技镇长团的县(市、区)负责,团长人选的选配由省委组织部会同各市及所辖县(市、区)负责。
1、地方对接人选。严格按照人选条件,严把人选质量关。要积极主动与有意向派出单位联系沟通,与拟派人选见面对接,在征得派出单位和拟派人选同意的基础上,提出推荐人选名单。
2、第七批拟延任成员推荐。第七批成员中因工作需要拟延任第八批的,接收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征得派出单位和本人同意。
3、派出单位推荐人选。各派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和本单位干部人才培养计划,开展成员和团长人选推荐工作。
(四)协商调剂人选。省委组织部对各派出单位的人选进行汇总,并按照派出单位、派出人选、接收单位三方同意的原则,对空缺岗位或岗位人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协商有关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开展人选调剂工作。个别岗位遴选不到合适人选的,将取消该岗位选派计划。
(五)确定选派人选。选派人选经省委组织部审核研究后,确定选派人选名单,通知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由各接收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办理任职等手续。
(六)开展培训动员。825日前,各市分别召开下派工作会议,对第七批科技镇长团工作进行总结,对第八批科技镇长团成员进行培训动员,各接收单位做好与第七、八批科技镇长团成员交接等工作。8月底,省委组织部会同省有关部门召开第八批科技镇长团下派工作暨培训会议。
五、工作职责
(一)科技镇长团主要职责
1、明确工作职能定位。分管或协管挂职地方或单位的人才、科技工作。认真抓好人才强镇、人才强企战略的实施,深入推进政产学研合作,提高县(市、区)、乡镇两级人才、科技管理能力和水平。科技镇长团团长负责领导和组织全团成员实施目标任务,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2、发挥科技参谋作用。立足地方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为地方科技创新和转型升级建言献策,协助制定地方人才科技发展和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人才与科技创新工程及活动,广泛宣传人才科技政策,不断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科技创新意识。
3、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派出单位与挂职单位之间建立紧密产学研合作关系,推动地方及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一批校地、校企合作联盟,建立企业院士工作站、企业千人计划工作站、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促进高校、科研院所更多科技成果向地方和企业转化。
4、发挥专业服务作用。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利用好派出单位人才、科技、信息等方面优质资源,帮助地方和企业积极申报各类科技项目和专利,引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联合企业和高校院所开展科技攻关,解决企业关键技术难题,大力推动企业科技创新。
5、发挥引才育才作用。围绕地方产业发展需求,积极做好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工作。以科技副总产业教授为重要抓手,围绕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省双创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引导高层次人才智力向企业集聚,吸引更多优秀大学毕业生到企业创新创业。积极开展科技培训和科学普及活动,多种形式加强对本土人才的培养,推动地方人才引进培养工作取得新突破。
6、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科技镇长团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树立团队意识,发挥整体作用。自觉服从任职地方和单位的管理,严格考勤,每位成员每月驻地工作一般不少于22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科技镇长团工作经费管理办法,严格要求,树立科技镇长团良好形象。
(二)接收单位主要职责
1、成立工作机构。各接收县(市、区)委、政府、组织部、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要切实把科技镇长团作为推动地方人才、科技创新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成立科技镇长团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科技镇长团工作办公室,安排专职人员做好服务配合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安排专人做好协助工作。
2、加强工作指导。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要做好传帮带,帮助科技镇长团成员尽快熟悉工作,转变角色,发挥作用。要有针对性地组织科技镇长团成员开展调查研究,积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3、支持工作开展。充分发挥科技镇长团作用,重视、关心和支持科技镇长团开展工作,深入推进校企、校地合作,加强与派出单位的联系交流,建立长期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务求科技镇长团工作取得实效。
4、提供必要保障。安排科技镇长团工作经费。确保每个成员工作、调研费用实报实销。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发放一定的生活补贴、通讯补贴和交通补贴,并享受当地补贴。科技镇长团成员原则上要求集中住宿。休假、探亲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5、强化考核奖励。建立健全科技镇长团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机制,制定完善考核细则,采取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及时督查工作目标的执行情况,帮助科技镇长团解决目标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加强日常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科技镇长团成员进行表彰奖励。
6、加强日常管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科技镇长团管理办法,加强对科技镇长团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建立考勤制度,加强对科技镇长团成员参与任职单位的日常考勤,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
(三)派出单位主要职责
1、选派优秀人选。各派出单位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科技镇长团工作,将这项工作作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与地方合作、培养年轻干部的重要措施来抓。要在宣传发动、公开报名的基础上,坚持育人和用人相结合,坚持好中选优,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选派,注意从重点培养的既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又担任一定管理职务的双肩挑人才中遴选人员,确保人选质量。
2、给予工作支持。派出单位要明确1名班子成员分管科技镇长团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派出人员的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派出人员应全职在接收县(市、区)工作。要经常了解掌握派出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定期听取他们的思想工作汇报,对他们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帮助解决,尽力支持他们在当地开展工作。
3、推进合作交流。充分发挥派出单位的人才、科技资源优势,深入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强与派出人员所在地区的技术、人才、培训等方面的合作,引导人才智力向派往地区和企业集聚,推动科技成果向派往地区和企业转化。
4、关心政策落实。科技镇长团成员任职期间的工作应视为继续从事本职工作,在原单位的职务予以保留,其行政职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符合条件的科技镇长团成员可参加公开选拔和本单位的竞争上岗。要及时妥善安排好科技镇长团成员任职期满返岗后的工作,切实发挥好他们的作用。对任职期间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同志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提拔使用。
六、组织管理
1、选派科技镇长团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牵头,会同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组织实施。省委组织部负责制定选派方案、构建交流平台、组织业务培训等工作,与接收地方、派出单位党委(党组)做好有关情况的沟通联络;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省委组织部进行有关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科技镇长团成员开展工作。
2、各市要加强对科技镇长团选派工作的领导,成立科技镇长团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制定科技镇长团管理办法。组织管理由各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日常协调和服务由各市科技镇长团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岗位培训、业务指导、目标管理等。要建立团长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科技镇长团考核激励办法。
3、各地要加强对科技镇长团及成员的动态管理,建立科技镇长团团长、成员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地商派出单位经市委组织部同意,报省委组织部批准后,对科技镇长团团长、成员实行提前退出,办理有关免职等手续:(1)到任后,无正当理由连续超过15天或累计超过30天不在当地岗位的;(2)在原单位继续承担教学、科研等任务,不能全职在当地工作的;(3)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在当地履职的;(4)有其他特殊情形的。
4、各地要加强对科技镇长团工作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经费由省拔专项工作资金和地方工作经费两部分组成。省拔专项工作资金主要用于科技镇长团开展产学研合作、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的工作。专项工作资金的使用,由科技镇长团成员提出申请,科技镇长团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后,团长进行审批。每年科技镇长团任职期满前,各地都要提交专项工作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专项工作资金每年列入审计范围。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或挤占专项工作资金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回所拔款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5、科技镇长团成员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管理为主。任职期间,科技镇长团成员只转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年度考核由接收单位做出考核鉴定。任职期满考核一般安排在每年7月下旬进行,由接收单位作出鉴定,派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鉴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科技镇长团成员表现出色,并且工作需要,可以作为下一批科技镇长团团长或副团长人选。鼓励市、县(市、区)将特别优秀的科技镇长团成员留在地方任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用手续,并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七、有关要求
1、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科技镇长团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统筹规划,按需选派,严格把关,认真落实好人员的选拔、接收和管理工作。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提高科技镇长团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加强舆论宣传,深入报道科技镇长团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成效以及科技镇长团成员的典型事迹,为深入推进科技镇长团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各市委组织部将所辖县(市、区)委选派请示及岗位需求表(附件1)汇总后于2015310前报省委组织部,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3、各派出单位将《江苏省第八批科技镇长团成员(团长)推荐表》(附件2)和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各市委组织部将第八批科技镇长团成员推荐人选请示和名册及《江苏省第七批科技镇长团成员延任第八批申请表》(附件3),于615前报送省委组织部。
4、岗位需求、推荐人选需同时在江苏人才工作网(www.jsrcgz.gov.cn)首页的科技镇长团选派申报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延任第八批的团长和成员不需要网上填报)。相关文件和推荐表电子文本可在江苏人才工作网首页下载。
联系人:吴乐、郑开萍,电话:025-8330072783309228,传真:025-83301922,邮箱:333gc@163.com,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江苏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邮编:210013
 
附件:1.江苏省第八批科技镇长团岗位需求表
2.江苏省第八批科技镇长团成员(团长)推荐表
3.江苏省第七批科技镇长团成员延任第八批申请表
                   
附件1
江苏省第八批科技镇长团岗位需求表
                     县(市、区)
序号
 
拟任职务
拟任职务职级
特色产业
专业需求
拟派出单位
备注
 
 
 
 
 
 
 
 
 
 
 
 
 
 
 
 
 
 
 
 
 
 
 
 
 
 
 
 
 
 
 
 
 
 
 
 
 
 
 
 
 
 
 
 
 
 
 
 
 
 
 
 
 
 
 
 
 
 
 
 
 
 
 
 
 
 
 
 
 
 
 
 
 
 
 
 
 
 
 
 
 
 
 
 
 
 
 
 
 
备注:每个岗位安排1人,请明确专业需求;每个团必须设副县(市、区)长、人才办副主任和科技局副局长岗位;除副县(市、区)长岗位外,每个岗位可填写拟派出单位1个或多个单位。
附件2
江苏省第八批科技镇长团成员(团长)推荐表
 
 
 
1寸正面
彩色照片
 
 
参加工作时间
 
 
 
 
毕业院校及专业
 
 
授予单位及时间
 
现从事
 
 
专业技术
   
 
 
工作单位及现任职务、职级
 
通信地址
 
 
单位电话
 
 
E-mail
 
申报岗位(二选一)
成员□          团长□
成员拟派往单位
(最多选3个)
 
 
 
团长拟派往单位
(最多选3个)
 
 
 
是否经校地双方协商认可的选配人选
        
是否服从调剂到其他单位
        
学习
 
 
 
 
 
 
 
 
现实表现
 
 
 
 
 
 
 
 
 
 
 
所在单位(盖章)
     
派出单位党委意见
 
 
 
 
 
 
 
 
 
(盖章)
     
江苏省委组织部审批意见
 
 
 
 
 
 
 
 
 
(盖章)
     
                               
附件3
江苏省第七批科技镇长团成员延任第八批申请表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政治面貌
 
学历学位
 
专业技术职务
 
现从事专业
 
派出单位及职务
 
现挂职单位及职务
 
拟延任单位及职务
 
本人
意见
 
 
 
本人签名:
     
派出
单位
组织
人事
部门
意见
 
 
(盖章)
     
接收
县(市、区)
委组
织部
意见
 
 
 
(盖章)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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