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江苏省“双创计划”的通知
2015 年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省“双创计划”)按照稳定规模、提升质量、优化结构的要求组织实施,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15 年省“双创计划”包括双创人才、双创团队和双创博士三个项目。
1.双创人才
双创人才项目分创业、企业创新、高校创新、科研院所创新、卫生创新、文化创新、高技能创新等7 个类别,各类别的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1。
2.双创团队
双创团队项目分科技、战略性新兴产业、软件和互联网、教育、现代农业、服务外包、文化、卫生、诺贝尔奖获得者、外国院士、“千人计划”研究院等11 个类别,各类别的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2。
3.双创博士
二、支持政策
1.资金支持
对入选的双创人才,三年内省级财政给予50 万元或10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其中用于个人补助的不得低于3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已获得“双创 博士”或“江苏特聘 教授”的,在原资助金额基础上补足至50 万元或100万元。对入选的双创团队,三年内省级财政给予300 万-800万元的人才经费资助,其中用于团队成员补助的不得低于3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各相关主管部门给予300 万-3000 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如属世界一流水平的双创团队,或由省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省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急需引进的团队,将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给予特别支持。对入选的双创 博士,两年内省级财政给予15 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其中用于个人补助的不得低于50%(科技副总类、产业教授指导博士类不低于3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
2.项目推荐
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优先推荐申报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省“333 工程”等计划,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推荐融资项目,享受我省各地、各部门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3.配套服务
按照国家、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关政策,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工作条件、签证、落户、医疗、保险、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驾照转换等方面支持与服务。
三、申报受理
1.双创人才
各市人才办受理创业类(除文化创业类)和企业创新类,省教育厅受理高校创新类,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受理科研院所创新类,省卫生计生委受理卫生创新类,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协调小组联合办公室受理文化创新类(包括文化创业类),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受理高技能创新类。每人限申报一类。
2.双创团队
省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处受理战略性新兴产业类,省经信委受理软件和互联网类,省教育厅受理高校类,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受理科技类,省农委受理现代农业类,省商务厅受理服务外包类,省卫生计生委受理卫生类,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协调小组联合办公室受理文化类, 省人才办受理诺贝尔奖获得者类、外国院士类、“千人计划”研究院类。每个团队限申报一类。
3.双创博士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受理企业创新类(含境外世界名校类中到企业、科研院所创新的),省科技厅产学研处受理科技副总类,省人社厅专家和国际合作处受理创业类(含境外世界名校类中创业的)和企业 博士后类,省教育厅受理境外世界名校类中到高校创新的和产业 教授指导博士类,省卫生计生委受理县级医院创新类(含境外世界名校类中到医院创新的)。每人限申报一类。
以上各类除市人才办直接受理的,其他类(不含省部属事业单位)在市相关部门报送省主管厅局前需经各市人才办审核同意。各市人才办和省相关主管部门通过资格初审、基本条件评价、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等程序提出初审推荐意见,经省人才办组织的资格审查、答辩评审和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资助对象。
四、申报要求
2015 年省“双创计划”各类项目通过“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 年3 月2 0 日。各类相关材料(清单见附件4)须在网上提供原件的扫描文件或数码照片。网上申报完成后,申报人须从申报系统中打印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创新创业计划书(内容纲要可网上下载)和证明材料,签字盖章后交各受理单位。申报人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5 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申报。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双创计划”推荐申报工作,广泛动员,严控质量,做到客观、真实、可靠。各市人才办和省相关主管厅局于2015 年4 月1 5 日前按分配名额将推荐报告(注明20%重点推荐人选)、汇总表及基本条件评价表盖章后报送省人才办。申报书、汇总表、基本条件评价表、创新创业计划书内容纲要等在“江苏人才工作网”下载。
联系方式:
网上申报咨询电话:025-83309766;
省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处:025-83391028;
省经信委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025-82288053;
省教育厅师资处:025-83335120;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025-83222067,产学研处:025-83363139;
省人社厅专家和国际合作处:025-83236097,职业能力建设处:025- 83276042;
省农委产业化处:025-86263731;
省商务厅服务外包处:025-57710181;
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025-83620628;
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协调小组联合办公室:
025-87798856。
附件:1.双创人才申报条件
2.双创团队申报条件
3.双创博士申报条件
附件1
双创人才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创业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创新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其中高技能创新类、文化创新类学位可适当放宽),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或学位于2000年之前获得的除外);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0年1月1日 后出生),其中境外引进的高技能创新人才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1950年1月1日 后出生)。
2.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技术技能或管理教育培训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3.申报人应为2012 年1 月 1 日至2014 年12 月3 1 日期间到我省创新创业,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3 年以上。
4.申报企业应于2014 年12 月3 1 日前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保费。
5.创新人才从到江苏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1 万元(事业单位可放宽至8000 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优先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认可并取得明显成效的人才,全职引进人才,已获部门、市、县(市、区)、园区人才计划支持的人才。获得过省“双创人才”、“江苏特聘医学专家”的不得申报;在我省获得过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团队”、省“双创 博士”、“江苏特聘 教授”以及我省地方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异地申报;不得与2015 年省“双创 博士”同时申报。
二、分类条件
各类人选除必须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创业类
(1)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2)应为所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所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 万元,占股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企业应于2014 年12 月31 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3)创办企业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4)创办的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有清晰的商业模式,企业原则上位于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创业园(服务中心)等载体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优先支持:所办企业税收、社保、就业贡献大的人才,企业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人才。
2.企业创新类
(1)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或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2)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由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专家、省“双创人才”、“333 工程”培养对象、“科技企业家”“产业教授”创办;②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③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④获得省以上有关部门、市、县(市、区)、园区引才计划资助(30 万元以上)的企业。
优先支持:本人对企业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人才,企业高薪聘用的人才。
3.高校创新类
(1)我省高校(含职业技术学院)引进的优秀人才,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 教授(发达国家可放宽至副教授)职务;
(2)获得国内外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或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
(3)具有世界一流研究水平,近5 年在国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在本学科领域顶尖刊物上发表过重要学术论文。
4.科研院所创新类
(1)我省科研院所引进的优秀人才,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 教授(发达国家可放宽至副教授)职务;
(2)获得国内外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或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
(3)具有世界一流研究水平,近5 年在国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在本学科领域顶尖刊物上发表过重要学术论文。
5.卫生创新类
(1)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含民办医院)引进的优秀人才,在国内外知名医疗卫生机构、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 教授(发达国家可放宽至副教授)职务,或现(曾)任国内省级医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或取得国外 医师执业资格;
(2)主持承担过重大科研项目,掌握重大疾病预防与诊治关键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具有发明专利或填补国内空白的临床技术人才;
(3)具有世界一流研究水平,近5 年在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6.文化创新类
(1)我省文化企事业单位引进的杰出文化人才;
(2)在国内外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经营管理、文博、图书管理等门类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正高级(发达国家可放宽至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获得省级以上与申报专业相关的重要奖项。
7.高技能创新类
(1)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或同等技能水平;
(2)具有5 年以上在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或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成果和业绩;
(3)国内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应全职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3 年以上;境外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应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且每年不少于6 个月;
(4)引进的高技能人才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级以上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②“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大型企业(集团)“首席技师”或“技能专家”;③具有较高专业理论素养,掌握精湛技能,能够从事职业院校理论和实训一体化教学工作的优秀教师;④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急需紧缺要求或具有一流的技术技能水平或绝技绝活,在本行业有较高声誉的高技能人才;
(5)引进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②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企业;③被评为国家级或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④被评为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⑤高职院校、国家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
附件2
双创团队申报条件
在我省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合作承担过重大项目,且具备突破关键技术、前沿学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有望实现省创新战略目标,突破核心技术和实现产业升级的优秀团队均可申报。
获得过省“双创团队”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在我省获得过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人才”、省“双创 博士”以及我省地方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异地申报。
一、基本条件
1.团队由1 名领军人才、2 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于2010 年1 月 1 日至2014 年12 月3 1 日期间引进到江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文化、服务外包等领域可适当放宽),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或学位于2000 年之前获得的除外);年龄一般不超过55 周岁(1960 年1 月 1 日后出生);有5 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团队成员间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入选后能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3 年以上。
2.团队领军人才一般应为诺贝尔奖获得者、发达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我国“两院”院士、“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获得者,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省“双创人才”、“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
医学专家”。以上各类在2015 年新入选者也具有团队领军人才申报资格。
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团队领军人才申报人选还可以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专项主要承担人(列前2 名),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国家工程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核心骨干(列前3 名)。
软件和互联网类团队领军人才申报人选还可以是省软件、互联网专项重大项目主要承担人(列前3 名),省软件企业技术中心、省企业联合研发创新中心核心骨干(列前5 名)。
服务外包类团队领军人才申报人选还可以是中国服务外包杰出人物奖、省服务外包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文化类团队领军人才申报人选还可以是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正高级高级工艺美术师,“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等文化、广电、出版类国家级重大文化奖项以及中国设计红星奖、IF 设计奖等国家级或国际创意设计大奖获得者。
3.申报企业须在2014 年12 月3 1 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由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专家、省“双创人才”、“333 工程”培养对象、“科技企业家”“产业教授”创办;②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③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④获得过省以上有关部门、市、县(市、区)、园区引才计划资助(30 万元以上)的企业。
4.团队应在2012 年后(含2015 年),获得江苏省主管部门300 万元以上的无偿资助项目或平台(包括优势学科)支持,诺贝尔奖获得者、外国院士、千人计划研究院获得地方或部门300 万元以上无偿资助项目支持,或者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863 计划”“973 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单项500 万元以上财政无偿资助项目支持。领军人才应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列前15 位)。
5.团队成员从到江苏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1 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或在申报企业的实收资本中本人货币出资100 万元以上。
二、分类条件
各类团队除必须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科技类团队应获得过省科技厅单项300 万元以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平台项目资助。
2.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团队项目及关键技术产品产业化方向须符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要求,团队领军人才或团队所在企业承担过国家及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项目。
3.软件和互联网类团队领军人才须为所在企业申报2015年省软件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负责人。
4.教育类团队须依托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二期项目立项学科,在国内相关研究领域具有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成果。
5.现代农业类团队所在企业须是国家级或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6.服务外包类团队所在企业须是省服务外包成长型、骨干型、龙头型企业。
7.文化类团队应立足文化产业,以促进新兴文化业态发展、提升江苏文化竞争力为主要目标,在文化与科技融合方面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团队领军人才应为所在企业申报2015年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负责人。
8.卫生类团队应以预防、治疗重大疾病为主攻方向,以省级以上重点专(学)科、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中心(高技术平台)为依托,能够提升我省医学科技水平和卫生服务能力,具有显著社会效益。
9.诺贝尔奖获得者、外国院士类团队科研方向应属于我省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紧缺领域。诺贝尔奖获得者、外国院士一般不超过80 周岁(发达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名录见苏人才办〔2014〕3 号文附件4,可网上下载),已累计在申报单位工作10 天以上,且入选后每年累计在申报单位工作
时间不少于1 个月(以护照出入境记录为准)。
10.“千人计划”研究院是为“千人计划”专家提供创业服务的省级以上专业孵化器。研究院已建立专门的常设办公机构,有专职工作人员,有明确的特色产业孵化及发展规划;在研究院内分别创办企业的“千人计划”专家不少于5 人。“千人计划”专家所创办企业于2014 年12 月3 1 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且在各自所创办企业实收资本中,本人货币出资不少于100 万元。
附件3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学位于2000 年之前获得的除外);年龄一般不超过35 周岁(1980 年1 月 1 日后出
生)。
2.申报人应为2014 年1 月 1 日至12 月31 日期间到申报单位创新创业,入选后能在申报单位连续工作2 年以上。
3.申报企业应于2014 年12 月3 1 日前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保费。已获省“双创人才”、“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不得与2015 年省“双创人才”同时申报。
二、分类条件
各类人选除必须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创业类
创业企业于2014 年12 月31 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企业实收资本中,申报人货币出资不少于50 万元。年龄可放宽至40 周岁。
2.企业创新类
全职到申报企业工作,并已缴纳社会保险;计税薪酬月均不低于5000 元(以申报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由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省“双创人才”、“333 工程”培养对象、“科技企业家”“产业教授”创办;②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③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④获得省以上有关部门、市、县(市、区)、园区引才计划资助(30 万元以上)的企业。
3.科技副总类
申报企业聘任的非全职技术副总或副总工程师,年龄放宽至45周岁,应具有 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每年为申报企业服务3个月以上。从聘用的次月起,计税薪酬月均不少于5000元(以申报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现工作高校院所的所属学科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②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
4.企业博士后类
到我省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省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的博士后(年龄可放宽至40 周岁),在2014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期间完成进站手续。从进站工作次月起,计税薪酬月均不低于5000 元(以申报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5.县级医院创新类
全职到我省县级及以下(苏北地区可放宽至市级)公立医院、医疗机构工作的医学类博士(年龄可放宽至40 周岁);已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且已进编或参加社会保险。县级医院创新类遴选采用认定制。
6.境外世界名校类
到我省创业的境外世界名校博士,本人所创办企业应于2014 年12 月31 日前注册并参加社会保险,同时开始缴纳社保费。到我省创新的境外世界名校博士,须全职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且已缴纳社保或正式进编。境外世界名校类(名录见苏人才办〔2014〕4 号文附件9,
可网上下载)遴选采用认定制。
7.产业教授指导博士类
省产业教授作为第二导师指导的全日制 博士(以招生简章为准)。产业教授指导博士类遴选采用认定制。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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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省“双创计划”各部门分工责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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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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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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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才办 (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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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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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类(除文化创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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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创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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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创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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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人计划研究院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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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贝尔奖获得者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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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院士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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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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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创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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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性新兴产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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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校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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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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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创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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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创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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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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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创新类(含境外世界名校类中创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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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教授指导博士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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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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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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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院所创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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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创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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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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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创新类(含境外名校到企业、科研院所创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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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副总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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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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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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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能创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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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类(含境外世界名校类中自主创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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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博士后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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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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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创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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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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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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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创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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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外包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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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广新局、
文管中心 |
双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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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新类(包括文化创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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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创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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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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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 医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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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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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创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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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创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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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创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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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院创新类(含境外世界名校类中到医院创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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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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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创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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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和互联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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