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山区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创新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手段,努力推进选人用人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构建多层次监督网络,形成监督合力,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监督工作的满意度日益提升。
在日常监管中提升干部监督工作群众满意度。精心组织开展区委、区政府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相关工作。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通知要求,制定我区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印发相关学习资料,并形成总结汇报材料上报市委组织部。严格办理全区出国(境)政审工作。全年全区因公出国(境)63批次、138人次,其中党政机关人员42批次,97人次;区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或申领因私护照(港澳通行证)等47人次。规范出国(境)证照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催缴新任区管领导证照上缴和借出证照归还的工作力度。
在干部选拔中提升干部监督工作群众满意度。根据《锡山区区级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关于严格执行〈锡山区区级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等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选人用人季报工作,全面及时了解各单位(部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一步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化水平。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对干部选任 “一报告两评议” 工作要求,高质量完成了区委2011年度的“一报告两评议” 工作。同时参照区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的有关要求和做法,继续在乡镇党委开展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和在开发区、商务区、各街道以及区级机关部门开展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调查”,进一步加强了对干部选拔的民主监督力度,积极落实干部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在创新机制中提升干部监督工作群众满意度。大力开展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三责联审”。认真总结“三责联审”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联审工作方式方法,同时,为进一步增强审计工作实效,强化监督效果,在坚持“逢离必审”的同时,着力增加了任中审计的比重,将任职满三年的镇(街道)和区级机关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全部纳入审计范围。2011年共计完成对区农林局、区司法局等17家单位离任、任中领导的“三责联审”工作,其中任中审计占全部审计项目的42%。有力推进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规范用权,为科学考核和正确评价领导干部提供了较为有力的事实依据。
在全民参与中提升干部监督工作群众满意度。进一步健全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召开年度干部监督联席会议,聘请了新一轮干部监督信息员12名,领导干部和干部选任工作信息收集、调查核实以及处理等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定期征求意见、通报情况。认真实施组织工作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落实群众对干部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