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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锡山区“530”项目创业导师计划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人才创业项目产业化推进计划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08〕270号)精神,更好地服务并加快我区“530”项目产业化进程,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落户“530”企业中,全面实施“创业导师计划”,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科教兴区、人才强区”主战略,从区内外优秀的成功企业中聘请一批企业家担任“530”企业创业导师,通过一帮一的直接指导、辅导或合作,帮助“530”项目创业者加强市场开拓、经营管理、融资筹资、联系协调等,从而加快实现“530”项目的产业化,培育一批新兴产业和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企业。让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在锡山引得进、留得住、长得快、做得强。

二、计划内容

1、政府聘请创业导师与落户“530”项目创业人才结对。建立创业导师信息库,以区内企业家为主,并适当引入国内外成功企业家,集聚形成创业导师团队,为“530”企业提供创业指导或项目合作。建立“530”企业信息库,内容包括创业者个人简历、项目介绍、产品研发、市场前景、企业销售等基本信息。

2、创业导师的聘请标准。创业导师应具有创业经验和企业实体,热心社会事业,有责任心和一定的理论基础;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对科技、经济、市场发展有准确的研判;有成功创业或辅导成功创业的经历;愿意贡献时间、精力、智慧和经验,帮助“530”企业创业。

3、创业导师的聘请程序。主要有三个环节:一是由锡山区“530”项目创业导师工作办公室确定创业导师候选人名单,并向各“530”企业推荐;二是由各“530”企业根据实际,选择创业导师;三是由区政府向创业导师统一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2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续聘。

4、创业导师的主要职责。帮助“530”项目创业者加强市场开拓、经营管理、融资筹资、联系协调等工作;主动关心所辅导创业者的个人情况及企业发展状况,有针对性地给予创业指导、提出意见建议;主动推荐可利用资源,对有成功预期的项目,积极参与投资或向创业投资机构推荐。

5、创业导师的指导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按需匹配的引导方式。及时了解“530”企业状况及需求,根据汇总分析情况,安排适合的创业导师与企业进行沟通交流,原则上每一家“530”企业安排一名创业导师。二是多功能性的指导方式。鼓励创业导师与“530”创业者相互熟悉、交流经验,帮助创业者梳理社会关系,提供生产及市场资源信息,解决创业过程中的实际困难。三是培训辅导方式。由创业导师根据“530”企业情况,对创业团队进行企业经营、管理、市场开拓等方面的集中辅导培训。

6、完善创业导师信息库。按产业类别不断充实创业导师数量,不断拓展创业导师范围。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由锡山区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和指导“创业导师计划”,成立“530”计划项目创业导师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创业导师计划”推进会,研究部署重大问题。开发区、商务区、各镇(街道)负责做好“530”项目推介,联系和推荐创业导师。

2、建立挂钩联系。建立区领导及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与“530”企业的挂钩联系制度,加强对“530”企业培育成长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协调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具体矛盾和问题,帮助“530”企业按期实现发展目标。

3、加大扶持力度。对经创业导师辅导后潜力增大、后劲增强的“530”企业,在政策、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区政府各项企业扶持专项资金对创业导师结对帮扶的企业优先予以支持。

4、实施绩效考评。建立“530”企业创业导师绩效评价体系,由“530”计划项目创业导师工作办公室牵头,每年对创业导师的工作成效及其辅导的“530”企业年度业绩进行考评,对尽责尽力并在其辅导下年纳税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530”企业的创业导师,授予“优秀创业导师”荣誉称号;对尽责尽力并在其辅导下年纳税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且排名在区前3位或全市前10位的“530”企业的创业导师,授予“杰出创业导师”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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