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以更大力度实施无锡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锡委发〔2009〕67号,即“无锡千人计划”)文件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区、人才强区、质量与知识产权立区”主战略,加快我区创新型城市建设和人才国际化步伐,充分发挥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实施锡山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锡山百人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实施“锡山百人计划”是贯彻中央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决策,抓住市委、市政府部署“无锡千人计划”的有利契机,围绕我区重点产业、行业的发展目标,着力聚集一批具备较高专业素养和丰富海外工作经验、具有广泛的国际联系、掌握先进科学技术、了解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熟悉国际市场运作、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产业领军人才和团队。从2009年开始,用5年时间,在全区各类创新创业创意园区、各类企业和研发机构,引进并重点支持100名以上海外高层次人才来锡山创新创业,到2014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和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创新人才的嫁接式企业相关项目的销售总收入超过80亿元;再用6年时间,引进并重点支持200名以上海外高层次人才来锡山创新创业,力争到2020年左右,把锡山建成无锡集聚高层次人才、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高端服务业、具有高品质人居环境的创新创业重点地区。
二、引进对象
引进对象原则上应在“无锡千人计划”范围内,主要包括海外留学归国(来锡山)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和海外留学归国(来锡山)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
(一)海外留学归国(来锡山)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
1.初创式企业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即“530”计划引进人才)。主要是指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学成后在海外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且学成后在海外工作三年以上),年龄原则上在55周岁以下,每年在锡山工作不少于6个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的领军人才。
(2)在国外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授权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领军人才。
(3)在引领我区机械装备、电子信息、新材料、高特纺织、现代物流等主导产业以及物联网、新能源、生物医药、环保、轨道交通、软件和服务外包等新兴产业发展中能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自带资金不低于政府给予的创业启动资金)、带团队来锡山创业的领军人才。
2.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主要是指我区现有各类企业(不含中央企业)引进的,能够携带产品核心技术和国际先进科研成果,受聘担任引进项目的负责人及以上职务并拥有股份,同时符合初创式企业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条件的海外留学归国(来锡山)高层次人才。
(二)海外留学归国(来锡山)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
主要是指已设立独立研发中心的我区各类企业、科研机构,引进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在55周岁以下,每年在锡山工作不少于6个月,受聘担任科研项目负责人及以上职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高层次创新人才。
三、支持政策
(一)资金支持
入选“锡山百人计划”将享受5个方面的资金支持:
1.项目启动资金。初创式企业海外留学归国(来锡山)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享受无锡市“530”计划政策,根据无锡市综合评审意见,推荐为A类项目的给予创业领军型人才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推荐为B类项目的给予创业领军型人才6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推荐为C类项目的给予创业领军型人才4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
2.风险创业投资。初创式企业海外留学归国(来锡山)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A类项目由市、区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风险创业投资;B类、C类项目由开发区、商务区、各镇(街道)科技风险投资资金分别给予不低于150万元的风险创业投资。海外留学归国(来锡山)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引进风险资金或创业投资资金,市、区创业投资公司可按30%-50%匹配入股。
3.创业资金担保。海外留学归国(来锡山)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的初创式企业,具有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A类项目可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资金担保,B类、C类项目可给予不低于150万元的资金担保。建立“银行+担保+风险补偿机制”的贷款合作模式,拓展知识产权抵押等融资渠道,落实定点银行对符合一定条件的“530”企业,依据其知识产权的评定价值,按50万、100万、200万元三个等级提供专项贷款,为创业企业迅速壮大提供资金支撑。
4.技术入股投资。海外留学归国(来锡山)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少于30%作价入股。
5.扶持奖励资金。为鼓励海外留学归国(来锡山)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做大做强创业企业,扩大“后530”计划的培育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以下扶持奖励资金:
(1)企业所建研发机构,被评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政府给予10万元资助,被评为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给予100万元资助;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共建分中心,建成后经考核成果明显的,政府补贴100万元;对新设立的国家级和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政府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资助,每引进一名博士后并签订聘用合同一年以上的,给予引进单位3万元补助。
(2)从企业注册起五年内,根据其对地方财政的实际贡献额度给予奖励扶持。第一至第三年由政府按企业对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额的100%给予奖励扶持,第四年和第五年按50%给予奖励扶持。
(3)入驻区内各专业园区的海外留学归国(来锡山)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经对项目质量、孵化周期、产业化进程等进行考评后符合条件的,由开发区、商务区、各镇(街道)给予20至50万元资金扶持。
(二)工作场所和住房优惠政策
1.工作场所
对初创式企业海外留学归国(来锡山)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经营场地,三年内免收租金,创业团队每增加1名工作人员,可以免费提供10平方米经营场地,最大免费面积到300平方米。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更大面积的经营场地,超出300平方米未达到1000平方米的部分,三年内租金减半收取。
2.住房补贴
(1)对初创式企业海外留学归国(来锡山)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按照企业注册所在地,由开发区、商务区、各镇(街道)为其提供不低于100平方米住房,三年内免收租金;若创业者自己租房或购房,由企业所在地开发区、商务区、各镇(街道)给予三年租金补贴(每年2万元,按年支付)。同时,按照市政府当年规定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吸引高层次优秀人才来锡山工作的规定(试行)》(锡发〔2006〕54号)享受购房补贴。
(2)嫁接式企业引进海外留学归国(来锡山)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经评审确认的,一次性给予领军型创业人才100万元安家费,由政府和引进企业按50%的比例分担。
(3)海外留学归国(来锡山)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经评审确认的,一次性给予领军型创新人才100万元安家费,由政府和引进企业(科研机构)按50%的比例分担。
(4)海外留学归国(来锡山)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携团队来锡创新创业的,其团队核心成员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每年在无锡工作不少于6个月,具有海外博士学位的给予5万元、硕士学位的给予3万元的租房补贴,由政府每年支付20%。
(5)加快锡山高层次人才公寓建设。5年内在开发区为海外留学归国(来锡山)科技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建设不少于5万平方米的高层次人才公寓。
(三)提供公共服务
按照“成立之初当‘保姆’、发展之中当‘导师’、成功之后当‘保安’”的要求,为海外留学归国(来锡山)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和创新人才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务。
1.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凡是由海外留学归国(来锡山)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企业的项目审批,全部列入区行政服务“绿色通道”的服务范围。区各行政职能部门在区政府的统一协调指导下,对其提供优先咨询、优先受理、优先发照等服务,优化简化审批程序。凡是入驻我区的海外留学归国(来锡山)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在工商注册登记时,有关费用给予优惠。
2.加快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国家和省级科研院所、工程技术中心,在生物医药、IC设计、产品检测等领域建立公共服务基地,为海外留学归国(来锡山)领军型人才提供专业化服务。
3.建立创业导师服务机制。聘请市、区海外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创业导师理事会成员担任我区“530”项目创业导师,推进我区重点骨干企业、区内外服务机构与海外人才创办企业的合作发展,在企业管理、市场开拓、融资筹资等方面为我区海外人才创办企业提供帮助。
4.定期发布《锡山海外留学归国科技领军型人才企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区人才服务中心免费为“530”企业招聘人才,每年组织2-3次专场招聘会,选派高校毕业生到“530”企业实习,帮助“530”企业解决人才需求问题。
5.根据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需求,及时组织开展创业培训,选送科技领军型人才参加省、市组织的创新创业培训,并积极向上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省“333”人才培养计划、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市科学技术带头人等项目。
6.支持海外留学归国(来锡山)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企业产品的市场化,对于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企业产品,优先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拓展企业营销渠道。组织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参加“广交会”、“上交会”;在组织参加“太湖博览会”、“工业设计博览会”、“秋交会”时,为海外留学归国(来锡山)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企业产品设立专场(专柜),帮助企业推介产品、开拓市场。
7.海外留学归国(来锡山)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医疗、保险、税收、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享受区委、区政府《关于吸引高层次优秀人才来锡山工作的规定(试行)》(锡发〔2006〕54号)和《关于高层次创新创业创优人才享受优惠待遇的意见的通知》(锡发〔2009〕17号)中有关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其中嫁接式企业引进海外留学归国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和海外留学归国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不再重复享受安家费政策)。
8.主动为海外留学归国(来锡山)科技领军型人才提供申报评审、政策咨询、知识产权、人才招聘、产学研对接、猎头服务、薪酬设计、财务审计派遣、落户洽谈、项目签约、公司注册等系列培训和服务。
(四)其他支持政策
1.积极鼓励扶持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建立完善以市场化运行为主的风险投资体系,增强公共财政引导能力,扩大风险投资规模,支持引进和新成立以市场化运行为导向的风险投资公司(基金),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为创业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2.对引进符合条件的港、澳、台籍和外籍科技领军型人才给予同等待遇。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专门机构。成立“锡山百人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在无锡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和专项办公室领导和指导下,负责全区引进计划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在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设立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负责“锡山百人计划”的具体实施,指导、协调、督促全区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做好落实特殊政策、建设人才信息库、实施跟踪计划、提供窗口服务等工作。
(二)强化工作责任。落实“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第一生产力”责任制,把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摆上各级党政重要议事日程。开发区、商务区、各镇(街道)和相关企业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制订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实施意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和企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通过建立海外留学归国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联系服务制度,优化海外留学归国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发展后续服务工作,推进项目产业化进程,帮助企业发展壮大。
(三)加强督查考核。把人才工作作为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党政领导班子落实科学发展观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加大工作绩效考核和督查力度。把引进海外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创新人才作为全区科技创新和人才工作目标考核的核心指标,每半年进行一次年中督查,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确保引才工作高质量完成。
(四)加大引才力度。以无锡市“530”创业服务网、“无锡千人计划”网站、“锡山人才网”为依托,实现海外引才网上申报、常年受理、分类招聘。每年组团赴海外集中开展“招才引智”活动,推介引才政策,广揽海外创新创业人才。大力鼓励和引导现有各类企业和研发机构加大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力度。
(五)加快载体建设。围绕提高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项目的入驻率、存活率和成功率,高标准建设一批人性化、国际化、智能化的科技创新创业创意载体,着力解决好“产业先进、环节低端”的问题,加快向产业链两端、价值链高端延伸。突出抓好开发区科创园、V-PARK、S-PARK、OFFICE-PARK等科技社区建设,推进高铁站商务区高端服务业载体群和各镇(街道)重点产业为特色的科创园区建设,加快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高层次“三创”载体建设。
(六)营造良好氛围。定期评比表彰有突出贡献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广泛宣传海外高层次人才来锡山创新创业所取得的突出成绩。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单位,将给予表彰奖励。每两年评选一次“无锡市锡山区优秀人才贡献奖”、“无锡市锡山区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奖”、“无锡市锡山区引进人才工作奖”,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