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政协12号 2017年4月21日
关于对碧桂园三期南门广场舞加强管理的建议
随着天气日益回暖,广大居民也慢慢加大了户外活动。加强锻炼、提高国民体质,这本无可厚非。但是,部分居民的锻炼,影响到了周边群众的正常生活,就应该加强管理。比如,在安镇碧桂园三期南门,每天晚上7—8点之间,都有20个左右的阿姨在跳广场舞,音响开得很响(警察来关小了也没有用),严重影响了小区孩子们做作业,家长和孩子都不胜其烦。为此,建议商务区相关部门加强管理。原因如下:
1、 老年居民有跳广场舞、锻炼身体的自
由,但前提是不能打扰邻居,不能制造过大的噪音、破坏周边居民家孩子最基本的学习环境。
2、 三期门口不是广场,更不是公园,在小区50米 以内,放高音喇叭和音响,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为此建议:
1、商务区公安部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管理、处罚力度;
2、商务区城管部门加大对小区物业的督促指导力度,要求小区物业公司加强对业主的管理,或者错开居民跳广场舞和孩子的学习时间,或者另行安排居民锻炼场地,以还周边居民和孩子安静的学习空间。
送:区商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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