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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置的建议

 

政协无锡市锡山区委员会四届一次会议提案
   案号(  99 
 由:关于在我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置的建议
提案内容:
对垃圾中的资源进行回收和利用已成为现代城市进行生活垃圾处理的发展趋势。据统计,发达国家生活垃圾中可以再利用资源实现再利用率已高达45%。目前,我国许多城市也在探索生活垃圾减量化处置的新思路,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是最有力的措施之一。
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区的城市范围迅速扩大,城市人口不断增多,城市生活垃圾数量逐年递增。近期即将启用的锡东垃圾焚烧发电厂及其周边的环境整治,也为垃圾分类处置、发展循环经济提供了重要契机。
一、我区目前的生活垃圾的收集与处理办法
1.垃圾收运、中转与管理。住宅居民、机关、企事业单位、道路清扫保洁及废物箱的垃圾,由环卫等部门装运至中转站后,采用密闭式自卸车装运至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2.垃圾分类情况。目前,市政环卫部门负责分类收运的垃圾分为两类: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即干湿分离。也就是说,目前虚设的可回收物的分类桶,并无专人负责清运,只靠保洁人员、拾荒者的自发行为来实现垃圾分类,物资回收利用率低,资源回收不彻底。
3.既有模式的弊端。我市目前的垃圾处置体系,仅能保证生活垃圾的日常处置需要,未能实现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另外,2016版危险废物名录中豁免的一些家庭源危险废物和某些预处理后的医源性废物等也会进入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体系,生活垃圾产生量还会继续增加,成分也愈来愈复杂,混合收集不仅可能造成交叉污染,还会降低焚烧后的再生利用价值。
二、试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可能遇到的问题
1.缺乏高效的再生资源产业体系。目前,我区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还不健全,垃圾分类末端处理设施缺乏,无规模化配套的循环利用方式,除了收荒人员收购部分回收物外,低价值、零散物品缺乏产业化处理的方式,厨余垃圾也缺乏集中处理的设施。垃圾分类后却混合处理,使得分类收集失去意义。
2.垃圾分类收集推广模式粗放。我区虽然设立了分类垃圾收集桶,但垃圾分类的标准、收集容器的颜色、形状和标识等尚未统一,部分市民虽有意愿将垃圾分类投放,但也只能大致按可回收物、不可回收物两类进行投放。在宣传推广等方面,因为缺乏实质性举措的支撑,往往流于空泛。
3.垃圾管理的主体尚未形成合力。可再生资源属于商务部门,生活垃圾属于城管部门,危险废物属于环保部门,垃圾处理厂建设又归属于住建部门。管理主体不统一,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使得各方制订的政策相互割裂,缺乏统筹,各方对垃圾分类处理的指导力度不够。
三、分类收集、分类处置的建议
1.明确主体,完善组织管理体系。改变九龙治水的垃圾处理的现行管理模式,明确该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及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实质性参与。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能和义务,建立相关制度,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与考核标准。
2.因势利导,发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以锡东垃圾焚烧发电厂启用为契机,建设环保型产业园,发展生活垃圾发电与固废利用、包装废弃物回收、旧家电拆解等产业。根据我市生活垃圾干湿分离两大类的现状及厨余垃圾的比重,考虑建设专门的厨余垃圾处理厂,生产有机肥料。
3.确定种类,进行分类收集设施改造。从源头粗分开始,对可回收物、厨余、有害、家电大件等生活垃圾明确分类,对分类收集的设施标注统一的标志和颜色,让居民有章可循。并以此为依据,组建新的专业回收队伍,制订新的垃圾分类收集方式。
4.社会参与,减轻政府包办的治理成本。制订鼓励源头减量、分类收集、资源再利用的政策,通过行政机制和市场机制,激发垃圾分类处理的外部压力和内在动力。推动城市环境设施运营单位市场化运营,打破行业垄断,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运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污染治理效率。
5.严格奖惩,营造全员参与垃圾减量的氛围。通过宣传、指导、政策调控,税收优惠等手段,激发公众的参与热情。借鉴台北垃圾从量计费的经验,垃圾的回收费由垃圾的制造者来负担,以解决源头分类和回收费用的问题。加快制订相关制度,在源头约束垃圾制造者,奖励回收处理垃圾的公众和企业。
 
 
提案者建议承办单位
审查意见:□立案   □不立案
 
 
主办单位:区城管局
会办单位: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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