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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锡山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幸福亮居”工程试点服务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8      浏览次数:       选择阅读字号:[ ]

各服务商:

  因工作需要,根据《锡山区总工会采购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拟采用市场比价方式确定锡山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幸福亮居”工程试点服务商,现进行公开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内容 

  向锡山区总工会提供困难职工“幸福亮居”工程试点改造外包服务。

  二、项目周期:二个月(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2月10日)

  三、工程试点数量:鹅湖镇1户、羊尖镇1户。

  四、服务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房屋装修设计施工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经营活动重大违法记录。

  五、工程试点要求

  结合困难职工家庭的实际需求,对厨房间、卫生间、客餐厅、房间等生活设施维修和维护,并适当添置部分常用家电、家具设备,一次性改变居住环境、改善生活设施。每户的援助经费控制在4.5万元以内。

  1、生活设施:墙面粉刷或贴瓷砖、门窗修换、浴缸(淋浴设备)、抽水马桶、餐座椅、沙发茶几、衣柜、床等;

  2、家电设备:微波炉、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煤气灶、脱排油烟机、电风扇、空调等。

  六、报价文件要求

  (一)自行制作报价文件一份,由报价单位根据2户困难职工住房的现状,结合实际需要对其居住环境进行的改善,具体改造方案由报价单位自行编制;

  (二)报价文件内容必须包括:依据本通知制作的报价单(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等资信材料;

  (三)送交报价材料原则上应由被授权人亲自送达,送达时当面递交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四)其他所有文件必须密封在一个文件袋中,并用封条加盖密封章密封,且封面必须注明报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七、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9月22日上午11:00时,将报价资料送达指定地点。过时送达的报价资料将被拒绝。

  地点:锡山区东亭街道庄桥路21号908办公室。

  联系人:程晨,电话:88700413,邮箱:302772575@qq.com。本通知未尽事宜,请通过上述电话或邮箱联系询问。

  

无锡市锡山区总工会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