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锡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陈旭东等辞去无锡市锡山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3年12月14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无锡市锡山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陈旭东、钱岷丹、陈钢、路永明、蔡伟、陈忠、李广飞、高杰、张晔、包敏红、王明德、李成柱、华伟、汪洁因工作变动及章晓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无锡市锡山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决定接受陈旭东、钱岷丹、陈钢、路永明、蔡伟、陈忠、李广飞、高杰、张晔、包敏红、王明德、李成柱、华伟、汪洁、章晓伟辞去无锡市锡山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其中,陈旭东、钱岷丹、陈钢、路永明、蔡伟、陈忠担任的无锡市锡山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以及陈钢担任的无锡市锡山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钱岷丹担任的无锡市锡山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李成柱担任的无锡市锡山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包敏红担任的无锡市锡山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开发区委员会委员职务自行终止。上述决定向无锡市锡山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