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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8月1日,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我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朱洪元,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组和区人大农业农村专家组部分成员参加了执法检查。区政府副区长谢乐章,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陪同检查。

  检查组实地查看了锡山商贸城和好时来果品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情况,听取了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关于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工作情况的汇报。

  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持续推进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两个责任”落实,强化标准化生产、常态化监测和精细化整治,近年来全区未发生一起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不断提升,多方共治的农产品安全新格局初步成形。

  检查组充分肯定了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同时指出,与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贯彻落实要求相比,我区在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领作用、健全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农产品安全源头管控等方面仍有所欠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一是提高认识,进一步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贯工作。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落实各项法定制度和措施。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纳入普法责任清单,面向执法队伍、经营主体和消费者三个层面扎实组织学习宣贯活动,提高法律宣贯实效性。二是健全监管制度机制,强化全过程风险管控。要坚持源头和过程并重,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加强农产品生产日常检查,加快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要坚持监管和检测并重,明确批发市场、销售企业、生产者和农户等的责任与义务,实现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全覆盖,压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各方责任。三是配齐工作力量,形成工作合力。要继续加大投入,落实属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工作制度,协助开展有关工作。四是加大执法力度,树立社会新风。要积极倡导农产品安全新风,总结执法工作中的典型案例,为社会公众普及农产品安全知识,让群众在树立尚俭崇信美德的同时更好提升农产品安全意识,保障好“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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