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一项重要制度。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手段,也是人大开展法律监督的主要途径之一。
锡山区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要求,将修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确定为2022年年度工作任务。区人大法制委员会认真学习研究省人大《条例》与市人大《规定》,通过深入基层调研、走访、召开座谈会,全面了解我区近年来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修订初稿进行多次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了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各镇人大等单位的意见建议。专门召开五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及代表专业组会议征求意见。征求了法律专家的意见建议,并向市人大法工委进行了汇报。在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反复研究修改,经主任会议同意提交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并经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新修订的备案审查规定,报送范围更全面,做到“有件必备”,规定将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以及区人民政府、区监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等纳入备案审查范围;职责分工更明确,审查程序更合理,做到“有备必审”,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全面统筹协调备案审查工作,区人大内司工委负责备案审查的日常工作,相关工委按规定职责负责备案审查有关工作,明确规范性文件的接收、登记、分送、存档和备案审查等工作流程;审查纠错机制更完善,做到“有错必纠”,由法制委员会根据相关委员会的意见,与制定机关沟通,建议制定机关予以修改或废止。
区人大法制委员会结合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操作流程,编制了备案审查工作流程图,制作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文单,完备备案审查工作制度体系,确保真正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进一步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提升监督质效,为法治锡山建设贡献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