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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听取《无锡市养老机构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汇报

  9月2日,区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82次主任会议,听取区政府关于《无锡市养老机构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汇报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蒋群,副主任陈建清、毛晨、黄懿斌,党组成员邓重高参加会议。区政府副区长吴莉萍,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区民政局负责人列席会议。

  近年来,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无锡市养老机构条例》,规范养老机构运营和管理,整合改造部分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业务,促进全区养老事业健康发展。会议对此给予肯定,同时也指出,我区养老服务产业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如城乡养老服务发展不均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硬件设施匮乏,软件水平参差不齐,这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存在差距。

  为进一步推动《无锡市养老机构条例》贯彻实施,会议提出五点建议: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十九大报告中“积极应对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的要求,高度重视养老事业工作,将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长期规划,增强养老产业发展的考核刚性,提高做好养老服务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要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要始终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通过新建、改建、置换等方式扩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不断提高医养融合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化程度,提升养老机构服务品质。完善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真正做到“以社区为依托”,保障基础性养老服务供给。三是要进一步强化资金保障。要加大区镇(街道)两级财政对公建养老机构改扩建投入,改善设施设备和服务水平。要合理界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边界,完善投融资机制,促进资源合理优化配置,探索形成符合我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的养老服务供给模式。四是要进一步壮大工作队伍。要加强养老服务工作力量,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解决养老机构医护人员招录、留用困难,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和志愿服务体系,夯实养老行业人才队伍基础。五是要进一步贯彻法律宣传。要加强《无锡市养老机构条例》及其他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的宣传引导,强化道德激励和约束机制,推动形成“敬老、养老、孝老”社会风尚。

  会前,与会人员还现场视察了无锡申丞颐养院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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