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锡山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孙炜为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代理院长的决定
(2019年12月13日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4条和中共锡山区委锡委发〔2019〕184号文件精神,经2019年12月13日无锡市锡山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孙炜为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无锡市锡山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孙炜为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代理院长的决定
(2019年12月13日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4条和中共锡山区委锡委发〔2019〕184号文件精神,经2019年12月13日无锡市锡山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孙炜为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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