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人大代表袁东、谢继锋反映农村大龄独生子女及多人口家庭要求解决住房问题的呼声日益高涨。
根据2005年延续至今的《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集约利用工作的通知》(锡政发〔2005〕28号)关于“停止审批单门独院农民住宅用地。严格控制低层农民住宅用地,对符合规定允许建房的农村居民,纳入城镇住宅小区和农民公寓房统一安置。”的文件精神,农村农民住宅改建、扩建、翻建均不再予以审批。2006年,《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设局等部门关于部分农村居民优惠购买安置房暂行办法
的通知》(锡府办〔2006〕85号)明确本区范围内符合“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按原规定符合住宅用地申请条件的;”以及“现有居住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属危房,已丧失居住功能,符合翻建条件,且同意拆除危房的。”两个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可向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申请优惠购买安置房。
现实情况中,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传统村庄中三代甚至四代同堂共居一所的现象日趋增多,使得原有房屋显得拥挤不堪,此外家有大龄青年的家庭由于房屋老旧、狭小,也迫切需要给小辈提供另组家庭的空间,但是一方面受政策限制无法对现有房屋进行改扩建,同时由于现有房屋多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建造的开间狭小、进深狭长的联排结构,即使宅基地审批政策有所放开,依然不具备翻建的基础条件;另一方面依据当前拆迁政策,须列入区级计划的地块方可实施拆迁安置,根据东北塘目前的发展现状和实际情况,大面积拆迁已经不符合现实,宜对部分村庄暂缓拆迁,拟设想将目前村庄已独立成型可作长期保留的村庄和在规划建设区之外的11个自然村,以及虽然在规划建设区内,但在目前的规划绿化带或部分在绿化带内的9个村庄等三类村庄规划为保留村庄,在一定时期将不会进行拆迁,故群众也无法寄希望于依靠拆迁安置获得房屋。因此,对于不符合锡府办〔2006〕85号文件要求的农村独生子女和多人口家庭受家庭经济条件制约存在着老房无法翻建、商品房无经济能力购买、安置房不符合购买条件的现实困难。因此,在保留村庄内的农村大龄独生子女及多人口家庭的住房问题将成为不可避免的现实矛盾,如无法得到合理解决,不排除会成为新的社会隐患。
为妥善解决这部分群众的实际住房需求,代表建议区政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相关政策,合理解决这一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