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锡山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加强与代表联系的意见
(2014年7月29日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加强区人大常委会同区人大代表的联系,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加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同委员的联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按照分工联系3至5名委员,征求委员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建议,邀请委员一同参与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执法检查、视察等议题调研;了解委员履职情况,协调解决委员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委员履行职务、发挥作用。
第三条 完善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接待代表日制度。每月15日(遇节假日延后)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轮流接待若干名区人大代表,听取代表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府两院”工作以及其他方面的意见建议。接待代表可采用“请过来和走下去”等多种形式,在确定接待日主题后,可选择在区人大代表之家或者根据工作需要到相关镇(街道)的人大代表之家、村(社区)的代表工作室进行,同时,提前通知接待代表,作好有关准备工作。接待中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由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梳理汇总,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条 加强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同基层人大代表的联系。区人大常委会每位组成人员分别联系所在小组5名左右的基层区人大代表。联系的主要内容:一是听取代表对宪法和法律法规、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情况的反映;二是听取代表对社会反映强烈、影响较大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反映;三是介绍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情况,征求代表对区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受理代表来信来访;四是了解代表履行职责和发挥作用的情况,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了解他们的困难和问题,为代表释疑解惑提供帮助;五是听取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的反映。联系的形式:根据工作需要,邀请联系代表一同参与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有关调研活动,使代表更多了解“一府两院”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定期走访、电话联系、接待代表、参加代表小组活动等多种方式,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和沟通。
第五条 丰富区人大代表参与区人大常委会活动组织形式。坚持邀请区人大代表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和视察等制度,力求每位区人大代表在一届任期内都能至少列席一次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或参加一次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要事先联系需要列席会议和参加活动的代表,提供相关材料,做好衔接工作;代表要积极参与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组织的调研活动,深入选民,听取意见,为参加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和活动做好发言准备。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执法检查报告、视察通报要重视和吸纳代表的建议和意见。
第六条 增强区人大代表参与督办建议的力度。认真贯彻实施《锡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锡山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指导和帮助代表掌握建议处理办法的内容及流程,支持代表直接向建议承办单位或通过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了解所提建议办理情况,鼓励代表对建议承办单位办理建议工作表达自己的真实意见,必要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代表对所提建议办理落实情况的评价工作,代表对落实工作不满意要求重新办理的建议,区人大常委会应责成有关机关和组织重新办理。加强区人大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代表建议制度,继续探索完善督办机制,邀请代表全过程参与,提高建议办理实效,努力实现代表建议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的“双满意”,推动“一府两院”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第七条 探索通过网络平台密切区人大常委会与区人大代表联系的新途径。在锡山区人大常委会网站开辟网络意见建议收集平台“主任信箱”、“代表建言”,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及时公布处理情况。设立代表建议网络平台,公布代表建议承办部门、办理结果,使代表更多了解建议办理的进展情况。
第八条 加强区人大代表的履职服务工作。组织代表开展履职学习、专题讲座和履职心得交流活动,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定期向代表提供区人大常委会会刊和有关资料,经常向代表通报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情况,为代表发放学习手册、订阅人大刊物,组织代表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参与“一府两院”相关活动,积极拓展代表知情知政渠道。
第九条 通过新锡山《人大之窗》、锡山区人大常委会网站等载体,广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社会营造尊重代表法律地位,理解、重视、支持代表履职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人大代表在依法履行职责、密切联系群众、参与社会矛盾调处和立足岗位做贡献等方面的先进事迹,激发代表的履职热情。
第十条 本意见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