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锡山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加强区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意见
(2014年7月29日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密切区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充分发挥区人大代表作用,根据《代表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总要求,通过加强区人大代表同选民的联系,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充分发挥人大和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一切服务群众,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联系内容
1、向选民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宣传国家政策,宣传区委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
2、广泛听取选民对区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呼声和诉求、意见和建议。
3、做好选民来信来访工作。
4、在职权范围和基于对某些方面情况的了解,回答选民的询问。
5、积极帮助解决选民生产生活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
6、就选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7、其它。
三、联系形式
1、按照各代表小组接待选民活动计划方案,代表在镇(街道)的人大代表之家、村(社区)的代表工作室参与接待活动,听取选民意见。
2、建立代表定期联系选民制度,每位代表与不少于10名选民保持相对固定联系,每年至少联系2次,通过个别走访、电话联系、网上联系等听取选民的意见和诉求。
3、努力扩大联系面,在加强定向联系的同时,不定期走访联系其他选民,广泛收集社情民意。
4、通过发放联系卡,公布代表自己的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接受选民来信来访。
5、各代表小组执法检查、视察活动前,代表应就相关内容开展调研,通过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听取选民意见。
6、做好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在一届任期内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一次,报告履职情况,听取选民建议、批评、意见,接受选民评议。
四、意见处理
代表对联系过程中选民所提意见,经梳理后,根据内容依照权限处理:
1、就某一方面规定或情况直接向选民作出说明或解释。
2、直接向相关机关和组织提出建议。
3、以书面形式向“一府两院”提出建议。
4、通过《代表之声》刊发。
5、通过参加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或相关活动反映和表达选民主张。
6、向区、镇(街道)人大反映,由区、镇(街道)人大研究处理。
7、就相关意见办理情况向选民做好反馈。
五、服务保障
1、加强服务指导。区各代表小组、各镇(街道)人大(工委)要积极引导和发动代表联系选民,制定活动计划,做好服务工作。代表所在单位要支持代表联系选民,为代表履职提供便利。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要抓好镇(街道)人大代表之家、村(社区)代表工作室规范建设工作的指导;要按照建议处理办法,抓好代表建议的交办、督办工作,及时向代表通报建议办理的进展情况。
2、加强监督管理。代表要增强联系选民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做好联系选民工作。领导干部代表要带头联系选民。在确定联系对象时,应兼顾到社会各阶层的选民。完善代表履职情况登记制度,对代表联系选民情况进行登记,于每年年底前由区各代表小组、各镇(街道)人大(工委)汇总后交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作为评价代表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代表联系选民情况作为代表向选民述职必述内容,增强代表履职的责任意识和自觉接受选民监督的意识。
3、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新锡山》、区人大常委会网站、以及市人大《代表与人民》、省人大《人民与权力》等刊物,加大对人大代表联系选民事迹的宣传报道,积极营造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良好氛围。完善评比表彰制度,每两年对先进人大代表给予表彰,激发广大代表履职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