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锡山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开展区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登记工作的意见
(2011年3月15日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调动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和我区代表工作的实际,从2011年起建立区人大代表履职登记制度。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制度的目的
通过对区人大代表履职情况进行登记,全面、详实地记录代表在任期内履行职务的情况,强化代表的履职意识,增强代表依法履职的责任感、使命感,促使代表以饱满的热情、积极的态度,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义务,接受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不断推动代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履职登记记录的内容
(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情况:
1、出席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情况。
2、审议大会各项工作报告和议案的情况。
3、在大会期间单独或领衔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
(二)闭会期间的工作情况:
1、参加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学习培训情况。
2、参加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主题活动及个人持证视察活动等情况。
3、参加代表小组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组织学习、开展视察和调查研究、走访联系群众、交流代表活动经验等。
4、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情况。
5、以人大代表身份为民办事的情况。包括宣传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反映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等。
6、联系选民、主动接受监督的情况,包括汇报履职情况、参加述职评议,征求选民改进代表履职工作的意见,了解需要向“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反映的建议等。
7、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协助“一府两院”推动工作的情况。
8、其他依法履职的情况。
三、履职登记工作的职责分工
代表履职登记工作在区人大常委会统一领导下进行,人事代表联络工委负责组织实施,各镇(街道)人大、各代表小组协助做好具体工作。为了便于记录代表履职登记情况,区人大常委会统一印制《区人大代表履职表》。
(一)《区人大代表履职表》由代表本人做好日常记录,每年年底,要将本人本年度履职情况表送交代表小组长。
(二)代表小组长要切实履行好职责,积极组织小组活动,根据代表本人的日常记录,并结合代表履职实际,填写小组评价意见并签名。
(三)各镇(街道)人大、各代表小组要认真做好履职登记管理工作,每年年底,统一将代表年度履职情况汇总后,填写选举单位评价意见并盖章,送交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委。
(四)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委要加强对代表履职登记记录情况的督导和抽查,确保代表履职情况登记工作的规范化。同时,要以适当方式向区人大代表通报履职的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