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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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的基本情况
《劳动合同法》自颁布实施以来,通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扎实工作,该部法律在我区总体执行情况较好、贯彻实施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区企业依法经营意识不断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稳步上升,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劳动关系日趋和谐。
(一)劳动合同签订率稳步上升。《劳动合同法》明确了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主动性、积极性显著增强。从劳动保障部门获取的数据看,去年全区工业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90%以上的企业都能做到劳动合同全覆盖,3-5年长期劳动合同比例明显增加,劳动合同文本也更加规范。企业逐步把劳动合同作为员工管理的重要基础,促使劳资双方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切实履行自身义务,充分发挥劳动合同对规范劳动关系的促进作用。
(二)社会保险参保率大幅提高。《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全区逐年加强了社保扩面工作推进力度,要求企业为所有员工参保社会保险,鼓励自由职业者参加自由职业社会保险。去年全区新增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职工3.91万人,完成市定目标261%;净增实际缴费人数1.96万人,完成市定目标245%。2008年我区新增参保人数明显高于往年,卜冠电器、先进化药化工等企业已做到了为职工100%参保。
(三)职工维权意识空前增强。结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通过切实制订宣传培训方案,细化宣传对象,面向领导干部、企业业主、劳动者开展了多层次的培训宣传活动。职工的依法维权热情空前高涨,针对《劳动合同法》咨询量急剧增多,劳动保障部门的上门咨询、网络咨询、电话咨询量显著上升,据统计,去年全年劳动保障部门接待来电来访咨询达5700多人次。广大劳动者对法律宣传资料的需求量急剧增多,对自身合法权益了解也更为全面、更加透彻。在自身权益遭到侵害时,他们更多地想到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举报、投诉。
(四)企业用工行为明显规范。《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我区不少企业按照法律的要求,增加了职工的休假、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加班补贴、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劳动合同约定内容,并对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管理进行了完善和规范。有些企业还将相关规定印制成《职工手册》,分发至企业每位职工。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如百和织造、中邦纺织等都能很好地执行《劳动合同法》,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资,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工资支付标准也得到了较好的执行。
(五)加强调解促进社会和谐。伴随《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继实施,我区劳动争议案件呈现迅猛增长势头。劳动保障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坚持“缩小对立、营造和谐”的指导思想和“仲调结合,以调为主”的原则,立足减少劳资双方诉累,适时将劳动争议处理工作重心前移,加强调解工作主动性,在调处纠纷时,注重教育引导,进行相应法制教育,促成劳资双方在法律框架内达成和解,有效化解劳动争议,很好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受金融危机影响企业在用工方面遇到的主要困难
在当前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我区大部分企业生产经营都受到了影响,企业在用工方面面临着相应的困难,《劳动合同法》贯彻执行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一)在用工需求上,企业人力资源需求明显减弱。部分企业由于订单减少,业务量下降,用工需求减弱。同时企业利润降低,维持危机爆发前职工的工资福利水平的压力明显增加,一些企业已经开始减薪减员。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还在持续,企业的发展信心受到影响,用工将更为审慎,尽最大可能少用工势必成为企业的自然选择。据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去年全区办理退工手续24176人,另外未办理正式退工手续的外地农民工将近2-3万人。大批量职工失业的问题,如长时间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势必会影响社会的稳定。
(二)在用工成本上,违法用工成本明显加大。《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规定的基础上对若干涉及用工的成本因素加以明确和细化,将参加社会保险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企业违法用工成本较过去明显加大。《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一些长期以来一直忽视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较少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型流通服务企业、租赁加工企业影响较大。
(三)在用工环境上,劳动纠纷数量显著增加。随着劳动者法律意识的增强和维权门槛的大大降低,劳动争议、举报投诉案件数量大幅增加。去年,区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激增,劳动监察立案数增长100%,劳动仲裁数增长147%。从反映的问题来看,并不像以往都集中在拖欠工资问题上,而是更多的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等领域。
(四)在社会保障上,群众需求不断出现新情况。主要表现在一是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本地职工强烈要求参保,他们自身愿意补缴社保,也积极要求参保,但受目前有关政策规定的限制,不能补缴;二是由于新老失地农民保养金标准、新老农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之间、地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与社保之间的不一致、不统一、不配套,群众相互攀比、反响强烈;三是外地职工出于社保关系无法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转和签订劳动合同自身流动受限制等原因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四是部分乡镇镇管定员干部、村级副职干部未能列入社保范畴,他们强烈要求政府能给予落实生活保障。
三、新形势下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的几点建议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领域的不断蔓延,全球经济进入一轮新的下行周期,同时也对我区经济发展带来了重大考验。全区上下亟需振奋精神,抢抓机遇,逆势赶超,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于保发展、保稳定、促就业,紧密结合实际,更好地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更加重视企业的生存发展,更加重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更加重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强化服务,保障发展。对于我区众多企业来讲,当前的金融危机既是危机,同时也是机遇。作为企业要顺应我区产业升级发展的大环境,推进实施《劳动合同法》,全面贯彻新的产业政策,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加快调整、转型和提升,提高加工贸易档次和出口产品技术含量及附加值,努力实现转型升级。实践证明,只有大力发展经济,促进企业发展, 才能有效增加就业岗位,促进就业。联系当前金融危机,政府只有强化服务,保障企业发展才是促进就业的根本出路。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以区委二届五次全会提出的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为主抓手,努力提升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落实扶持政策,加大对困难企业的帮扶力度,切实为企业发展营造更加宽松有利的外部环境,解决企业发展的后顾之忧。劳动保障部门作为促进就业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要加强对企业的服务与指导,组织企业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进企业帮扶指导活动,解答企业反映的困惑及难点问题,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积极指导企业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并对照法律的要求,梳理企业现行劳动合同制度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规范用工行为。对确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要及时上门指导,使企业做到合情、合理、合法裁员减员,并引导职工与企业依法平等协商,减少劳动争议的产生。工会组织作为劳动者的利益代表,应当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发挥联系职工的桥梁作用,加强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引导职工树立长远眼光,充分了解当前经济形势及对企业的影响,理解企业并积极为企业发展出点子、谋良策,与企业同甘共苦、共生共荣、共渡难关。
(二)落实政策,促进就业。一是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为全面应对金融危机造成的严峻形势,进一步稳定就业、促进就业,中央、省、市都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如中央下发了《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通知》,其中提出了五条重要措施;省政府出台了《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十项措施促进就业。当务之急就是要重点抓好这些文件的贯彻执行,全面落实稳定和促进就业的目标责任制,加大就业补贴力度,延长就业补贴期限,实施更加积极有效的就业政策,努力为企业降压减负,稳定企业就业岗位。二是扩大内需,拉动就业。要借全国上下关于保增长、扩内需、促发展的政策东风,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把增加就业岗位作为重要内容统筹考虑,鼓励企业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全面落实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的政策,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困难群体实现就业。三是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要全面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继续加大政策法规和先进典型宣传力度,结合区情实际,完善鼓励创业的资金支持、金融信贷、社会服务等扶持政策,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促进创业的社会环境,大力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促进全社会就业。
(三)加强监测,保障稳定。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是促进企业发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键。做好劳动检测工作。要密切关注金融危机的进一步发展,建立面上企业普遍联系和困难企业重点联系制度,加强相关统计监测工作,扩大失业动态监测地区和监测企业范围,严密监控当地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裁员情况,及时掌握企业关停并转的动态和农民工的动向,深入了解企业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反映、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动态、关闭停产企业劳动关系处理等情况,全面准确分析当前经济形势对企业发展带来的影响,认真研究对策措施。建立应急预警机制。要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应急预警机制,妥善预防和处理职工群体事件,对可能出现的规模裁员和失业增加等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调节控制,坚持重在调解的原则,指导企业建立劳资对话的沟通机制,力争把劳动争议化解在企业、社区、乡镇,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的绿色通道,通过快立、快调、快审、快结,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劳资关系双方的矛盾和冲突,保持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加大执法监察力度。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把企业裁员关。劳动保障部门在开展日常巡查过程中,要把使用劳动者较多的建筑、餐饮、加工行业和中小企业作为工作重点,依法对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等情况进行重点监控。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立案,快速查处,切实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调研,解决难点问题。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只有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才能保障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当前,被征地农民、本地职工、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本地职工的社保问题;新征地农民与老征地农民由于政策的不统一,导致享受待遇存在差异的问题;部分乡镇镇管定员干部、村级副职干部的社保问题都关乎着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广大群众所关切的热点,这些问题如不能得到妥善解决,极易引发社会矛盾,影响和谐社会建设。当前,一方面要扭住“被征地农民”和“本地职工”这一重点,坚定不移的推动社保扩面,并立足政府政策扶持,重点针对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这类群体,出台专项补助政策,落实相应保障。另一方面,社会主义的事业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也在发展。实现群众的愿望,满足群众的需要,维护群众的利益,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发展的过程。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也需要细心体察群众愿望和利益要求的变化,针对新老征地农民的待遇问题及外地职工、乡镇镇管定员干部、村级副职干部的社保等问题,要通过不断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认真研究对策,在充分摸清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出台相应政策,确保制定的政策措施能更全面、更准确地反映群众利益,确保政策的执行效果能更好地、更有力地体现群众的利益,有效促进问题的解决,使这部分群体真正落实保障,实现老有所养。与此同时,国家《社会保险法》出台在即,社会保险体系也即将实行省级统筹,我区也需要未雨绸缪,提前应对,做好对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为下阶段工作的开展提前做好准备。(作者系锡山区人大常委会协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