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区、镇两级人大代表
向选民述职试点的意见
(2006年5月31日锡山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为加强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接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促进人大代表更好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根据《代表法》关于“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的有关规定,以及区人大常委会2006年工作要点中关于“积极探索代表向选民述职”的工作安排,经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决定开展区、镇两级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2005]9号文件精神,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探索和完善对区、镇两级人大代表的监督制约机制,密切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不断增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全区“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述职对象
向选民述职的对象是区、镇两级人大代表,代表述职工作先试点后逐步推开。各镇的区代表小组确定2名人大代表述职,区机关代表小组确定3名人大代表述职,镇人大代表述职试点可在1—2个代表小组中进行。述职对象可在代表小组中履职交流较好的代表中确定,区人大代表述职对象确定后,名单报区人大常委会。
三、述职的内容
代表述职的内容,主要是人大代表被选任为代表职务以来履行职务的情况,着重围绕以下五个方面:一是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二是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贯彻上级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三是联系原选区选民,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向本级人大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四是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小组活动和持证视察、执法检查、评议部门工作的情况;五是在本职岗位上带头奉献、发挥作用,为选民做好事、办实事,以及参加争先创优活动的情况等。
四、时间安排
区人大代表述职试点工作于今年5月份开始,至7月底结束,镇人大代表述职试点工作于10月底前结束。
开展区、镇两级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试点工作,时间掌握在2至3个月。可分为四个工作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主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制定本镇(区机关代表小组)区、镇两级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日程安排,分别提交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镇人大主席团会议通过;二是分别召开镇人大主席团会议(可扩大到代表小组长)、区人大代表小组会议,确定述职对象名单;三是采用多种形式组织区、镇两级代表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搞好宣传发动,消除思想障碍,提高代表向选民述职的重要性的认识。
(二)准备工作阶段。主要做好两项工作:一是述职代表要在走访选民,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撰写述职报告;二是镇人大做好述职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主要做好两项工作:一是确定召开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参加对象,并做好各项会务工作。参加对象包括述职代表原选区的村民组长、选民代表,述职代表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考虑到代表述职的效果和选区的实际情况,参加会议的人员原则上不少于50人。二是确定述职会议议程,并按要求精心组织实施。议程包括:领导讲话(区机关代表小组代表述职,区人大分管领导讲话;各镇区代表小组代表述职,区人大常委会委托镇人大负责人讲话;镇人大代表述职,镇党组织负责人或镇人大负责人讲话);人大代表述职;与会人员分组评议,并填写《人大代表述职测评表》;会议集中听取各组评议情况汇报;主持人作会议小结。
(四)总结整改阶段。主要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述职的人大代表根据村民组长、选民代表提出的评议意见、希望和要求,围绕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围绕“三个代表”的要求,提出整改目标和措施,主动积极地做好整改工作。镇人大和区代表小组组长分别负责在一定范围内向选民代表通报述职代表的整改情况,以取得广大选民的谅解、信任和支持。二是各区代表小组、各镇人大认真搞好工作总结。三是区人大常委会适时组织总结和交流。
五、注意事项
1、着力提高思想认识。要采用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帮助区、镇两级人大代表充分认识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是提高代表素质,发挥代表作用,加强人大建设的有益探索,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举措,是接受原选区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监督的有效形式。要防止和克服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是“搞形式”、“找麻烦”、“额外负担”等错误认识,提高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人大代表述职试点工作在区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在各镇的区人大代表的述职试点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委托各镇人大、各区代表小组组长负责实施。各镇人大要把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要积极主动向镇党委汇报,争取党委领导的重视和支持;领导干部代表要带头述职。
3、认真指导,搞好协调。对确定的述职对象,要做好面对面的指导工作。指导他们紧紧围绕人大代表述职的五个方面内容述职,要把人大代表个人履行职务与集体履行职责区别开来,防止把人大代表述职报告写成人大代表担任党政职务的工作报告。要注意搞好人大代表述职的有关协调工作,妥善处理好述职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
4、探索建立激励机制。要积极探索建立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激励机制,要把人大代表是否向选民述职、是否得到选民的好评等情况作为评选“代表活动积极分子”的一个重要依据。
5、加强联系。在开展区、镇两级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中,各镇人大和各区代表小组要与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保持情况联络。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及时掌握代表述职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总结和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