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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起养老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新吴区旺庄街道办事处原民政科科长陈鹤娣滥用职权超发专项资金等问题。2011年至2016年,陈鹤娣在担任旺庄街道民政科科长期间,利用负责向某养老院审核发放“三无”人员供养资金、物价补贴、春节慰问金和运营补助等专项资金的职务便利,故意违规超发131.8万余元。2011年至2017年,陈鹤娣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财物,折合92.8万余元。陈鹤娣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4月,陈鹤娣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2022年7月,陈鹤娣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相关涉案款予以收缴。

 

锡山区东港镇敬老院原院长黄雅芳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问题。2019年至2021年,黄雅芳通过将收取的外来护工伙食费和爱心捐款不入账、虚开食堂餐费、截留五保老人资金等方式,私设单位“小金库”,共计8.63万余元,用于违规发放补贴、支付招待费用等支出。2022年9月,黄雅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收缴和退回至五保老人账户。

 

以上两起典型案例均是在2022年养老领域突出问题专项监督中发现并查处的,暴露出基层养老领域还存在一些监管漏洞和制度空隙,也暴露出极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群众观念淡薄、服务意识不强、廉洁防线失守等问题。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务必引以为戒、反躬自省,切实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坚决防范和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全市各级党组织和职能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养老惠老政策落地落实。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理念,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对一切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露头就打、绝不姑息,以强有力的监督执纪执法维护好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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