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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起民生专项资金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宜兴市周铁镇社会事业局原工作人员王敏东虚报冒领民生专项资金问题。201312月至20143月,王敏东利用负责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补贴资金审核发放的职务便利,违规将其不符合申领资格的父母列入补贴名单,共骗取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补贴5886元,并用于日常开支。2021年民生专项资金清理整治期间,王敏东担心其行为暴露,在填写自查表时弄虚作假,在父亲、母亲一栏中分别填写他人名字,意图掩盖事实。王敏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惠山区堰桥街道金惠社区妇女主任刘静在民生专项资金发放过程中优亲厚友问题。2014年至2020年,刘静在负责金惠社区春节救助金发放工作中,利用接收申请、资格审核、组织评议的职务便利,违规为其婆婆家庭办理春节救助金6笔,共计7000元;2019年至2020年,金惠社区春节救助金发放过程中,刘静在医疗证明材料缺失的情况下,伪造申报材料,违规为其母亲办理社区春节救助金2笔,共计2000元。刘静在2021年民生专项资金清理整治自查中未如实报告上述问题。刘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新吴区梅村街道社会事业局民政和社区建设科工作人员李耀生违规发放民生专项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9年,李耀生在审核发放残疾人养老、医疗保险补贴过程中未正确履行审核职责,违规给不符合发放条件的9名对象发放上述补贴,共计3.9万余元;2014年至2019年,李耀生违规给其妻子、儿媳发放残疾人养老、医疗保险补贴2.2万余元。李耀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以上3起典型案件,均是群众身边的典型“微腐败”,性质恶劣,影响极坏,损害了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啃噬了人民群众获得感,挥霍了基层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特别是前两起案件,虽涉案金额不大,但相关涉案人员心存侥幸,在2021年民生专项资金清理整治期间,无视“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要求,在自查自纠过程中不如实填报,甚至故意隐瞒,但终在大数据的筛查下“无所遁形”。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从上述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认清形势、反躬自省,强化纪律意识,坚守廉洁底线,远离“微腐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民生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要牢记“微”在基层,“危”在民心,要“防微杜渐”,坚决落实监管责任,要“无微不治”,不断完善制度机制,绝不让“微腐败”成为党的惠民富民政策落实的“绊脚石”。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把整治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摆在重要位置,紧盯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从具体人、具体事入手,查办一批案件、总结一类规律、治理一个领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就在身边、正风肃纪反腐就在身边,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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