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锡山区纪委监委对锡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原执行助理鲍茂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鲍茂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还涉嫌其他犯罪接受检察机关侦查。
鲍茂明身为中共党员和法院工作人员,理想信念缺失,法律意识淡薄,严重违纪并涉嫌职务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区监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鲍茂明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鲍茂明简历
鲍茂明,男,汉族,1964年11月生,江苏无锡人,大专学历,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无锡坊前金桥某村办厂员工、武警战士、无锡太湖塑料机械厂员工、无锡市坊前镇经济贸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锡山法院立案庭及刑事审判庭工作人员等职。2012年8月任锡山法院执行局执行助理;2018年2月任锡山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工作人员(系工勤人员);2021年8月被锡山区人民法院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