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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届锡山区委第十四轮巡察公告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区委两个巡察组于2021年3月17日起,对区检察院党组开展巡察,对区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供销社党委开展巡察“回头看”。

  巡察期间(2021年3月17日至2021年5月17日),各巡察组设专门举报电话(可同时接受短信, 接听时间为工作日早9时至晚5时);邮政信箱:无锡市锡山区委巡察办(锡山区政府1号楼1611办公室)。依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重点岗位干部(含已退休、已调离)的来信来电来访。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交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特此公告。

  中共锡山区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2021年3月17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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