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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办理流程

  一、规范公文签发。以区纪委名义行文的,由区纪委分管副书记会签后,再由区纪委书记签发。以区监委名义行文的,由区监委分管副主任会签后,再由区监委主任签发。以区纪委、监委名义与其他部门联合行文需要进行会签的,均报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审批,其中重要的由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会签,其他的由相关委领导会签。由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签发的文件,可视情委托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签发。以区委巡察办名义行文的,重要文件由区纪委分管副书记、区委巡察办主任会签后,再由区纪委书记签发;其他的由区委巡察办主任签发。以区纪委办公室或区监委办公室名义行文的,报相关委领导审批后,由区纪委办公室主任签发。

  二、加强公文审核。委机关各部门起草的公文,应事先就发文文种、范围等商办公室提出具体办理意见后,再报领导审批。公文会签、签发前,由起草部门送办公室进行审核,发文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部门修改后重新送审。各部门在向领导报送相关文稿时,除主件外还要附上有关背景材料,如行文依据、以往做法等。

  三、规范传批顺序。对批办件、传阅件,按照领导排序由前向后批办、传阅。需领导审批的总结、计划、方案等材料,由各部门贴好呈阅单,逐级报领导审批。

  四、及时回传批示。对委领导的批示,由办公室及时整理登记后回传给承办部门;其中,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还应复印给相关领导。

  五、加强日常督办。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委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根据具体情况,督办事项由委领导交办,或办公室根据委领导批示内容确定。办公室做好实时登记,填写《锡山区纪委监委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登记表》。承办部门需按领导要求抓好督办件落实,填写《锡山区纪委监委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报告单》交办公室备案。办公室要及时跟踪事项办理情况,对未能在规定时限完成工作的,下发《锡山区纪委监委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提醒单》。

  附件:1、锡山区纪委监委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登记表

   2、锡山区纪委监委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报告单

   3、锡山区纪委监委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提醒单公文办理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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