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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违纪问题的通报

  锡山区锡北镇八士村原党总支书记张敏等人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等问题。张敏在担任八士村党总支书记期间,通过虚列青苗补偿费从村财务套取资金以及将土地租金、环卫费等村集体收入不入账等方式,私设“小金库”,用于不能在村集体账上支出的相关费用。张敏另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因涉嫌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八士村原会计辛烨根据张敏的指使,负责管理八士村“小金库”的收支账目;在此期间,“小金库”收入共计17万余元,支出共计15万余元。辛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惠山区堰桥街道林陆巷社区党总支书记陆杰分配拆迁补偿款过程中未正确履职造成国家和集体财产损失的问题。2013 年9月至2016 年 7月,堰桥街道林陆巷社区居委在分配某停车场拆迁补偿款过程中,时任社区党总支书记陆杰代表社区股份合作社与停车场股东代表签订了分配协议,没有计算集体所有的 800 平方米房屋应得的拆迁补偿款,而是直接按照集体和自然人股东的股权比例将拆迁补偿款进行了分配,致使相关自然人股东多分得拆迁补偿款和迟延补偿的利息,共计造成国家和集体财产损失222 万余元。陆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新吴区原江溪街道永丰居(村)委党支部书记、永丰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周建祥擅自出借集体资金问题。2013年12月至2015年1月,周建祥在担任无锡新区江溪街道永丰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无锡永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管理永丰村集体资金的职务便利,擅自决定将集体资金供本人企业和其他单位用于营利活动,共计人民币2150万元。周建祥另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因涉嫌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通报的3起案例均发生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反映出我市一些地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遵规守纪、廉洁履职。各级党委、政府和农业农村管理等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主责意识,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坚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党委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强化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管,大力推广运用“三资”监管户户通,借助“互联网+监督”的平台优势,形成监督合力,让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更规范、更阳光、更透明,不断巩固发展我市农业农村良好形势,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及时推动解决农村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加大对村级资产租赁、集体债权债务管理、财务管理、小型工程建设等方面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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