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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民法典 江苏出台省级层面首个专门性文件

发布时间:2020-11-06     选择阅读字号:[ ]

    民法典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法律基石。11月3日,记者从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我省出台全国首个省级层面的政府贯彻实施民法典的专门性文件——《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意见》,以政府名义明确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贯彻实施民法典的基本任务。

 

    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意见》主要由政府系统贯彻实施民法典总体要求、基本任务和保障措施三个部分组成。省司法厅厅长柳玉祥介绍,《意见》出台的目的就是要推动各地各部门进一步认识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把实施民法典作为衡量各级政府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促进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将法治政府建设与民法典贯彻实施相融合,《意见》提出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能力、加强相关配套制度供给、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政府诚信建设、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广泛持久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八项基本任务。

 

    “《意见》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平等保护的理念,将为各类民事权益维护、人民利益兑现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为法治江苏目标实现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持。”在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眭鸿明看来,《意见》以权力行使与保护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明确要求切实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政府活动,着力加强公民民事权利的行政保护和行政救济。同时更加关注涉及民生的相关民事权益维护与保障,要求政府部门更好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政府职能,回应民众关切,满足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

 

    眭鸿明认为,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基础上,《意见》要求加快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加快构建备案审查、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三位一体”的大监督格局,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和示范点创建,加快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这些措施将有效指导、监督行政机关平等保护公有制、非公有制经济,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经营权,平等保护各类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突出深化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要求、推进诚信政府建设,也是《意见》的一大亮点。

 

    在持续优化政府职能的同时,着眼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意见》提出切实发挥民法典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制定《江苏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实施《法治社会建设水平评价指南》省级标准等,加快构建“多元规范、有效实施、法治服务、调整修复、信仰培育”的江苏法治社会建设“五大体系”,探索形成“订立规矩、重塑习惯、涵养法治”的基层依法治理江苏模式,推动自治、法治、德治共生共长,以此加强法治社会建设,加快构建软法体系,创新完善基层议事协商模式,推动政府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有效衔接、良性互动,助力社会善治。

 

    在政府诚信建设方面,《意见》明确提出开展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立法,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公务员诚信、政务诚信评价办法等制度建设,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开展政府机构失信违约问题专项清理。

 

    值得注意的是,强化协同实施民法典的刚性约束,《意见》从强化组织领导、培训学习、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理论研究和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配套措施和具体要求,明确把民法典贯彻实施水平和效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中之重,纳入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评的重要方面。

 

    严格审查、修订“旧法旧规”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为了维护法制统一,保障民法典全面有效实施,对于部分法规条款与民法典新规定新精神要求不一致的问题,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民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省司法厅副厅长周福莲介绍,目前,这项工作已基本完成,共梳理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7214件,确认废止、修订97件,主要涉及民法典规定的不动产登记、非营利法人一般规定、婚姻登记、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管理处分等方面。省司法厅还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完成民法典涉及5件省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修改有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服务合同、不动产登记、用益物权一般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等50多个条款。

 

    对新制定、新修订的法规规章,省司法厅同样严格审查,确保与民法典基本精神、原则和规定保持一致。比如在制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审查修改过程当中,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对因污染水环境、破坏水生态造成损害的,明确其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柳玉祥表示,下一步,我省将全力推动《意见》贯彻落实,真正使纸面上的意见要求变成现实中政府及部门的行为规则,真正把民法典法律优势转化成政府治理效能,让民法典真正成为人民权益保护的源头活水。(胡兰兰)

    来源:新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