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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条例•用条例 | 从党内法规层面所作的规划布局和制度规定

发布时间:2019-12-10     选择阅读字号:[ ]

          《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从党内法规层面科学制定了事关党校(行政学院)事业长远发展的规划布局和制度规定,是新时期做好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面学习贯彻《条例》,必将进一步开启党校(行政学院)建设发展的崭新篇章。

    对时代之问的及时回应

    正值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之际,《条例》的出台恰逢其时,从制度之维系统回答了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系列重大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强化了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的地位作用。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党校工作,把做好党校工作作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来抓,把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1995年颁布《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到2008年印发《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到2015年颁布《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再到新《条例》的颁布,党校的地位作用更加凸显,教育培训体系不断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持续健全,制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关于党校(行政学院)性质的“三个重要”表述,充分体现了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功能定位的进一步提升,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发挥好阵地熔炉作用,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领导干部,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理论素养、政治品格和治理能力,培养造就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执政骨干队伍的殷切希望,充分体现了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作用。
    顺应了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的发展规律。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化是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科学发展的内在规律和有效路径。《条例》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建设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不但紧密结合党在新时代统揽“四个伟大”的现实需要,更系统梳理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党校工作的实践经验,将好的经验做法提炼固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党校(行政学院)的工作原则、基本任务、体制机制,进一步精确量化了班次学制、教学科研、开放办学、学员管理、校风学风、队伍建设和办学保障等方面的标准要求,以制度化的方式解决了“按照什么做、做到什么程度”的问题,对推进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必将起到重大推动作用,标志着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步入了法治化和规范化建设的良性轨道。
    破解了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的发展难题。一段时期以来,由于一些体制机制和现实原因,党校工作还面临着一些实际困难。尤其是基层党校,还存在着诸多薄弱环节和发展短板。《条例》着眼党校(行政学院)建设发展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就建设、运行、管理和经费保障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解答,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由谁来管、谁来建、怎么建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切实解决好了“最后一公里”问题,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势必激发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建设发展的热情和动力。

    明确了目标要求和着力点

   《条例》聚焦培养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主要目标,围绕干部培训、思想引领、理论建设、决策咨询的主要作用和中心工作而展开,进一步系统回答了办学兴学、建校强校系列重大课题,提出了新的任务要求和着力点。
    坚定根本办学方向不动摇。坚持党校姓党是《条例》明确的首要办学原则,并作为一条主线贯穿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始终。在党校(行政学院)基本任务中,明确要重点研究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教学布局上,明确要坚持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和首要任务,突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主业主课地位,把提高学员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和坚定理想信念作为第一目标,把党性教育放在学员管理首位,并贯穿管理全过程;在科研咨政上,要求重点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研究,重点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加强党性教育学科建设,着眼于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觉悟、政治能力和执政本领,同时严明政治纪律,实现政治立场坚定性和科学探索创新性的有机统一;在人才队伍建设上,把政治合格作为首要标准。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办学指导,牢牢把握正确的办学方向,旗帜鲜明“用学术讲政治”,把党校姓党融入办学治校全过程,落实到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
    坚持高质量办学不松懈。办学质量是党校(行政学院)事业的立身之本和发展之源,是党校(行政学院)发挥重要作用,体现时代要求的关键所在。《条例》明确了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的办学标准和发展路径,并在具体工作上作出了更加精准、更具操作性的规定。进一步细化教育培训标准,“六个方面”的教育培训目标,体现了对干部教育培训在理想信念、能力素质和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根本要求;进一步优化教学布局,顺应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需要,对“一个中心、四个重点”的教学内容作出科学界定;进一步强调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的地位作用,将科研工作明确为“党校(行政学院)发展的基础支撑”,要求继续建机制、成体系、强功能、显作用;进一步完善学员管理制度规定,强调建立健全严格的组织管理体系,对学员管理的原则、内容、以及考核考评机制作出更加清晰的规定,彰显纪字当先,严字当头的内在要求;进一步提升开放办学水平,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互学互鉴,积极参与对外话语体系建设,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话语体系讲好中国故事,充分发挥好理论建设和宣传阵地作用;进一步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力度,通过“引、培、育”系列新举措,使党校(行政学院)工作人员队伍体系更加科学、结构更加合理、特点更加鲜明、机制更加有效;进一步加强对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支持力度,强调各级党委和行政部门的相应职责,有助于形成上下联动、多策并举、活力迸发的良好局面。
    坚持严以治校不停歇。建设良好的校风学风是党校(行政学院)的内在要求和基本保证。为此,《条例》单列校风和学风建设章节,强调从严治校治教治学,对师德师风和学风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切实抓好校风学风建设这一重要要求,牢牢把握“严”的标准,把校风校纪各项规定抓细抓实,营造党校(行政学院)发展的健康政治生态,大兴学习之风、朴素之风、清朗之风。

    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全面学习贯彻落实《条例》既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现实需要,也是推进新时代党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要紧紧围绕《条例》要求作规划搞建设抓落实,把贯彻落实《条例》转化为推动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实际行动。
    切实提升落实《条例》的思想自觉。把学习贯彻《条例》与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来认识理解《条例》;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党的事业整体推进结合起来,从加强党的建设的层次来思考谋划《条例》;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从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的角度来推动落实《条例》。同时,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与具体工作实践结合起来,既要把《条例》明确的标准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又要善于在实践中思考总结,把《条例》各项规定转化为治理效能,做到学用结合,相得益彰。把学习宣传《条例》与顺应把握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发展规律结合起来,通过深入学习,进一步搞清楚“办什么样的党校,怎样办党校”这一基本问题,紧密结合实际,找准时代方位,自觉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要求,自觉适应党的理论建设的要求,自觉适应党的干部教育培训的要求,努力探索适合中国国情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党校(行政学院)建设发展新路径。
    不断强化落实《条例》的使命担当。贯彻落实《条例》,是当前和今后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对此,要进一步聚焦党校使命宗旨,坚持党校姓党根本原则,不断提升政治站位,以对党高度忠诚、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抓好党校(行政学院)各项工作;要进一步聚焦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时代要求,立足党校(行政学院)新时代功能定位,切实围绕主业主课和中心任务,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不断解决新问题、回答新课题,使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更加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要进一步聚焦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发展愿景,强化使命担当,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情怀,持之以恒打基础优结构促发展,以实际行动不断推动教学体系更加完善,科研咨政工作更高质量,人才队伍更加优化,办学保障更加有力。
    持续健全落实《条例》的机制保障。《条例》的颁布,为党校的建设发展提供了关键制度依据,为党校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要主动对标《条例》,切实抓好推进过程中的建章立制工作,探索符合地方和基层实际的《条例》实施机制,进一步提升党校(行政学院)建设发展的制度化水平。要加大《条例》执行力度,发自内心尊重制度,严格落实各项规定,真正让党校(行政学院)各项工作依据《条例》而展开,办学过程依据《条例》而运行,切实把贯彻落实《条例》转化为推动提升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和一切办学活动制度化水平的现实过程。

〔作者系四川省成都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常务副校(院)长〕

(来源:《学习时报》、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