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
对江浙沪以外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高等院校录取的残疾学生,新生报到时给予一次性入学补助5000元。
对取得自学考试和各类成人中等及以上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残疾学生分别给予中专1500元、大专2000元、本科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同时取得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的残疾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8000元,对同时取得博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的残疾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
残疾学生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的,给予省级1000元、国家级2000元的奖励,同一学年获多项荣誉证书的按最高等次奖励。
政策依据: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残疾人保障和救助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20﹞24号)第二十条
申请条件:本区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申请地点:户籍所在地村(社区)
提供材料:户口簿、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学生证、录取通知书、毕业证、学位学历证书、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
申请流程:
1、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并由村(社区)初审;
2、镇(街道)残联核实;
3、区残联审核发放。
联系科室:区残疾人教育就业管理中心
电话:88216507
本指南由无锡市锡山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无锡市锡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