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我市低保标准的38%发放生活补贴。
2、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我市低保标准的25%发放生活补贴。
3、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我市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
4、家庭人均收入在我市低保标准两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我市低保标准的60%发放生活补贴。
5、低保家庭外无业(指未在用人单位就业)无固定收入且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按我市低保标准20%发放生活补贴。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低保家庭内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每人每月220元的标准发放。
2、低保家庭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每人每月140元的标准发放。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加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锡民规﹝2023﹞5号)
申请条件:本区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申请地点:户籍所在地村(社区)
提供材料:身份证、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等
申请流程:
1、到村(社区)申请;
2、镇(街道)受理并审定。
政策咨询:区残疾人教育就业管理中心
电话:88216507
本指南由无锡市锡山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无锡市锡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