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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评定跨省通办(2025)

  

政策内容:我市从2021年6月28日开始实现残疾人证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注销、残疾类别/等级变更等6项事项实现异地办理。
 
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 在2021年底前实现“跨省通办”74个事项,涉及残联的8个事项,其中包括残疾人证办理的6个事项。
 
残疾人证新办:
(一)申请
携带以下资料到经常居住地所在的村(社区)或镇(街道)进行申请。
1、无锡市有效居住证。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2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4、监护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申请智力、精神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时须提供)。
5、相关病历资料。
(二)审批
1、村(社区)或镇(街道)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或监护人填写的申请表和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2、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将申请表内容录入中残联办证系统,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三)评定
按照居住地残联通知的评定时间和评定医院进行评定。
(四)审批、制证。
户籍所在地根据居住地残疾评定申请表、监护人证明、评定医院的评定结论及公示表情况给予审批制证。
户籍地残联打印制作残疾人证后,通过快递方式,将残疾人证邮寄到申请人指定的地点。邮寄快递费用原则上残疾人本人承担。
 
到期换证:
残疾人证有效期为十年,有效期满九年后残疾人可申请换领新的残疾人证。
(一)申请
申请人可携带以下资料到经常居住地村(社区)或镇(街道)进行申请。
1、无锡市有效居住证。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残疾人证原件。
(二)受理审核
1、经常居住地工作人员进行受理并审核。
2、告知申请人在三日内将1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自行邮寄至户籍地残联。
3、申请人需上交原残疾人证。
(三)发证
户籍地残联打印制作残疾人证后,通过快递方式,将残疾人证邮寄到申请人指定的地点。邮寄快递费用原则上残疾人本人承担。
注意:残疾人证到期换发时,经常居住地残联认为持证残疾人残疾状况发生明显变化、残疾类别/等级与残疾人证不符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到期换发的新残疾人证,其有效期起始日期以户籍地残联核发日期为准。
 
残疾人证挂失补办:
(一)申请
申请人可携带以下资料到经常居住地村(社区)或镇(街道)进行申请。
1、无锡市锡山区有效居住证。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受理审核
1、经常居住地工作人员受理,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
2、告知申请人在三日内将1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自行邮寄至户籍地残联。
(三)发证
户籍地残联打印制作残疾人证后,通过快递方式,将残疾人证邮寄到申请人指定的地点。邮寄快递费用原则上残疾人本人承担。
 
残疾人证注销:
残疾人证注销分为注销残疾人证和注销部分残疾类别。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申请
申请人可携带以下资料到经常居住地村(社区)或镇(街道)进行申请。
1、无锡市有效居住证。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3、残疾人证原件。
(二)受理审核
1、经常居住地工作人员受理,并收回残疾人证原件。
2、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在系统中标注残疾人证注销。
3注销部分残疾类别,告知申请人在三日内将1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自行邮寄至户籍地残联。户籍地残联打印制作残疾人证后,通过快递方式,将残疾人证邮寄到申请人指定的地点。邮寄快递费用原则上残疾人本人承担。
 
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残疾类别/等级变更的受理条件及办理流程同“跨省通办”残疾人证新办,具体流程参见“残疾人证新办”。
 
联系科室:综合科 
电话:88216535

本指南由无锡市锡山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无锡市锡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