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山区2024年度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通告
为做好我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省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
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城乡各类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于10月31日前,在江苏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jszwfw.gov.cn/)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中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集中年审期为2025年3月-6月,建议符合补贴奖励条件的用人单位和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尽可能在集中年审期内办理联网认证。
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申报;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网报系统将于2025年10月31日关闭申报功能。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残疾人实际在岗,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按照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2024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注意以下调整:
1、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其他残疾人均按1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2、用人单位提交审核材料时,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不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3、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被派遣残疾人应当计入劳务派遣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协商一致的,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比例时,被派遣残疾人可计入用工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得重复计入劳务派遣单位的就业人数。
4、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不以全年安排残疾人总数平均后计入用人单位每月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5、通过联网认证,除劳动合同必须上传外,其他材料均通过联网匹配获取,能正常匹配获取到数据且无误的,用人单位无需另外上传资料;如无法匹配到数据,且单位认为符合年审条件的,需要上传相应材料,通过人工审核。
6、劳务派遣机构需在中国残联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上提交注册和备案申请,备案审核通过后方能进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审核。
二、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补贴与奖励
用人单位(社会福利企业除外)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应于6月30日前,申请相关补贴和奖励。
1、补贴与奖励需提交材料
(1)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复印件。
(2)企业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全年)。
(3)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或财务入账凭证工资明细(全年)。
(4)《无锡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申请表》、残疾职工花名册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
2、补贴与奖励办法
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每按比例安置1名本市户籍残疾人,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本市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给予按比例补贴;
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超比例每安置1名本市户籍残疾人,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本市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给予超比例奖励(不重复享受按比例补贴);
对30人及以下的用人单位,安排的本市户籍残疾人均视同超比例安置,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本市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给予超比例奖励。
3、申请相关说明
用人单位向所在镇(街道)残联申报,提交材料,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补贴及奖励申领。
三、残疾人就业机构联系方式
(1)无锡市锡山区残疾人教育就业管理中心
电话:0510-88216507
(2)各镇(街道)用人单位可按属地联系方式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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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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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亭街道残联 |
0510-88216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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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镇街道残联 |
0510-88533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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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尖镇残联 |
0510-88739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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鹅湖镇残联 |
0510-88748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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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塘街道残联 |
0510-83773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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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北镇残联 |
0510-837909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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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镇残联 |
0510-883502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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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林街道残联 |
0510-88269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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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桥街道残联 |
0510-83275139 |
特此通告。
锡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