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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的思考

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的思考

               区残联 谢浩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不平衡不充分”是指社会供给还不能充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依然存在供给不能满足提高了的需求的不平衡。近几年来,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各级政府扶贫力度的加大,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锡山残疾人事业有了较大的发展,残疾人生活生产水平有了明显改善。但面对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锡山残疾人事业发展也存在不平衡不均衡不补充的问题。具体体现如下。

一、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视程度还不够

由于社会和历史根源,无障碍人文环境的不完善,一些地方对发展残疾人事业重视不够,缺乏有力的领导和政策扶持,党委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中,存在着对残疾群体特性边缘化,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尚未健全,淡化了残疾人事业发展。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残疾人工作中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现实工作还存在很多不到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残工委的部门职责不到位,部门虽然明确分管领导,由于分管工作多,疏于对这个机制和体制管理和作用的发挥,不习惯甚至不知道这个残工委工作体制,残工委成员单位缺乏工作合力,在出台政策时一些残工委成员单位为残疾人考虑得少,很少惠及到残疾人。残联作为群体组织在执行政策主体上,缺乏权威性,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很难达到政令的统一和畅通。

二、残联系统缺乏活力

目前,区、镇(街道)两级残联75%工作人员在45周岁以上,35岁以上的年轻干部寥寥无几,没有后备年轻储备干部。人员流到较少,区残联中层和一般干部没有一人提拔和交流其他单位,村(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配备没有达到上级残联要求,残疾人主动参与残协工作缺乏制度性和经常性。残疾人专业人才匮乏,专业管理人才发展处于起步阶段。

三、残疾人优惠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

近几年来,从中央到省、市、区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

为改善残疾人生存状况,提升残疾人生活品质提供了有效保障,而我区在残疾人优惠政策落实方面还执行不到位,存在着规范性差、随意性大等“弹性”,致使一些能够惠及残疾人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得不到很好的实施。

四、为残疾人服务的基础设施还很薄弱

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工作体系等方面的制约,我区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与先进地区的差距越来越大,与周边地区相比差距也越来越明显。目前,我区还没有一个综合性的能够为残疾人提供综合服务的基础设施,残疾人康复、就业培训与指导、文化体育、托养服务等服务体系还很不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滞后。镇级残疾人之家虽然全覆盖,目前残疾人之家管理和运营处于起步阶段。

  • 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

当前社会对残疾人的旧观念依旧没有打破,很多人看残疾人更多地是看到他的轮椅、拐杖,而没有看到残疾人的能力这种旧观念对推动残疾人融合和社会性就业均起到了阻碍作用。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不强,人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还未完全形成,社会上歧视残疾人的事情还时有发生。

六、促进事业发展对的对策和建议

(一)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区、镇两级要把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考核体系,同步发展;把残疾人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年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完善残工委联系协调机制,各司其职,加强配合,齐抓共管,通力协作,定期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大事、难事,打造各自服务残疾人的亮点和精品,确实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二)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严格按照残疾人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完善以区残联为主导、镇(街道)残联为骨干、村(社区)残协为基础的基层残疾人组织网络,配强镇残联班子,实现镇残联理事长专职,加大对残联干部培养、选拔和交流力度,配备必要数量的残疾人专职委员,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一支适应新时代事业发展的队伍。

(三)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构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为目标,积极建设融残疾人康复、就业、托养、文体等功能力为一体的区级综合服务中心和镇、村级残疾人之家,为全区残疾人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服务。

(四)建立社会参与惠残助残帮扶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群众性的扶残助残、向残疾人献爱心活动,深入开展“一助一”、“多助一”的帮扶结活动,开展“邻里助残”、“志愿者助残”等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帮助残疾人实现参与社会的需求,努力实现残疾人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五)积极营造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广泛宣传关于残疾人保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形成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营造助残扶残的良好社会风尚;鼓励残疾人积极主动参与社会活动,大力宣传自强不息、奋发有为的残疾人先进事迹,切实树立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思想意识,使残疾人工作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的试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