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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创业、社保优惠、生活补贴和救助政策解答

 

 

 

 

Q&A

1、问:我因身体原因没法参加正常工作,听说可以参加辅助性就业,还有补贴,怎么参加和申领补贴?

答:残疾人参加辅助性就业并享受相关补贴,首先需要符合辅助性就业条件的对象或监护人携带残疾人户口簿、残疾人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经认定审核符合条件后,参加辅助性就业才能享受相关补贴。

认定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从事辅助性就业可以享受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出勤补贴和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劳动奖励。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出勤补贴根据出勤天数,每天给予不少于20元的出勤补贴,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劳动奖励按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劳动所得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

补贴和奖励由残疾人所在的残疾人之家等辅助性就业机构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问:我是自己缴纳社会保险的残疾人,可以享受哪些社会保险优惠政策?

答:法定劳动年龄内,无业或失业的无锡市户籍持证残疾人以灵活就业方式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按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标准给予补贴。

3、问:我市困难残疾人享受哪些生活补贴?(也就是两项补贴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内容)

答:(1)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市区低保标准的38%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市区低保标准的25%发放生活补贴;将低收入家庭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2)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市区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对有固定收入,但低于市区低保标准的上述重度残疾人,参照市区低保标准差额补足生活补贴;

3)家庭人均收入在市区低保标准两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市区低保标准的60%发放生活补贴;

4)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精神、智力非重度残疾人,按市区低保标准20%发放生活补贴。

4、问: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就业最困难,有生活救助金吗?

答:有。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精神、智力三、四级残疾人,按市区低保标准20%发放生活补贴。按照最新出台的政策,还可以将低收入家庭中无法单独立户的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5、问:我想自主创业,作为残疾人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法定劳动年龄内,无业、失业或者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的无锡市户籍持证残疾人可以享受残疾人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残疾人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需在户籍所在区残联备案登记满一年,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残联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可以获取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25000元。

6、问: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有哪些?

答:目前我市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有两类。

一是由民政部门核发的两项补贴中关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对符合条件(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是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长期照护支出。护理补贴的发放要满足因残疾产生的护理消费和照护服务支出达到持续6个月以上,且是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的一、二级残疾人发放现金补贴:

1)低保家庭内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每人每月200元的城乡统一标准发放;

2)低保家庭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每人每月120元的城乡统一标准发放。

二是由残联核发的护理服务补贴,不发放现金,发放护理服务券或直接结算给服务机构。目前有三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集中托养护理补贴:对年龄在16周岁以上、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00%以内的重度残疾人,根据全护理、半护理、无完全行为能力(基本自理)等不同情况,每人每月按入托机构托养收费标准(指床位费和护理费,不含伙食费)的80%进行补贴,最高限额全护理1200元、半护理900元、基本自理600元。对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等家庭中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按照上述标准的50%给予补贴。

2居家安养护理补贴:对年龄在16周岁以上符合条件并经审核认定居家安养的生活自理困难且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00%以内的重度残疾人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护理补贴。对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等家庭中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按照上述标准的50%给予补贴。

3日间照料护理补贴:对年龄在16周岁以上,符合条件并经审核认定进入定点日间照料机构,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00%以内的重度残疾人,给予每人每月200元护理补贴。对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等家庭中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按照上述标准的50%给予补贴。对符合条件并经审核认定进入定点庇护所、工(农)疗站的残疾人,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护理补贴。

7、问:我是企业人事,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怎么办理?

答:企业如果依法安置有残疾职工的,需要办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在无锡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网址:http://cl.wuxi.gov.cn)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网上申报系统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申报;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残疾人实际在岗,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申报审核通过的,即可在征缴中按比例相应减免。

8、问:我单位已超比例安置残疾人,怎么申请安排残疾人就业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

答:用人单位在市残联网站上申请,上传相关材料;用人单位逾期未申请视同自动放弃补贴及奖励。相关材料需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必须在劳动年龄内,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以下简称《残疾军人证》);

2.与残疾人职工签订了合法劳动合同;

3.残疾人职工有明确的工作岗位;

4.支付残疾人职工合法的劳动报酬;

5.为残疾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6.安排残疾人就业一年以上(含一年);

7.按规定参加当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