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残疾人联合会是全区残疾人代表组织和主管残疾人工作的事业团体,业务上接受区政府有关部门对口指导,与各区、县(市)残联机构建立业务关系。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配合有关部门起草有关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地主性法规草案;协助政府研究制定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二)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培训、文化、体育、用品供应、福利、残疾预防和无障碍设施建设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三)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贡献。
(四)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五)承担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七)开展残疾人事业的交流与合作。
(八)指导镇残联的业务工作。
(九)承担区委、区政府和市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