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制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相关单位进行调查统计、督促检测领证、核定比例,对未达到安排比例的单位推荐、安排残疾人就业,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在区残联领导下具体负责保障金的管理和使用;
2、负责推动和协调区残疾人集体就业,扶持个体从业,联系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残疾人优惠政策,负责区残疾人个体从业扶持金发放的初审工作;
3、负责区待业残疾人的求职登记、 劳动能力评估、失业登记、就业咨询、职业介绍等服务,负责区直单位失业、下岗残疾人的信访接待及联系协调工作;
4、负责制定区待业残疾人职业培训计划,开展待业残疾人的劳动能力评估及职业技术培训;
5、进行残疾人劳动力资源和社会用工调查,管理残疾人职业介绍所。